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上级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经蓝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蓝山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收费管理作出如下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按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服务措施规定,所有从县外入(返)蓝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返蓝人员到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的按150元/人/天标准收取食宿费(其中住宿费100元,伙食费50元/人/天)。
所有收费对象从进入集中隔离点之日算起至解除隔离之日止。
三、执行时间从2022年10月26日起执行收费。
蓝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