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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购房风险,远离非法集资及新建在售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02-0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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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保障广大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安全,特别提示以下购房注意事项:

1、购房前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的证件是否齐全,公示的证件主要包括:

①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②所售楼盘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团购、内部认购、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销售商品房,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认筹金、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及房款,均属于违规销售行为,不要向开发企业支付任何费用。

2、不要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售后高额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房或以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商品房,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3、不要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名义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4、不要参与以房地产项目为名吸取资金,高利率向社会发放贷款并按贷款额度收取佣金的行为。

5、不要参与以众筹买房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

6、不要参与房地产行业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

7、我县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款应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购房人的购房款(各种方式交付给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必须直接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蓝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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