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实施好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32号)文件精神,蓝山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引导发动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并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设施用地审批、申报方案建设内容、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项目能力和诚信程度等进行了综合评判,确定了我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详见附件)。现将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此次项目计划安排1个,实施主体为蓝山县塔峰镇近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项目总资金122万元。对于计划安排项目,相关乡镇、村要进一步核实核准建设内容及规模,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蓝山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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