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预算报告
第二部分 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表
6、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表
7、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表
11、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表
1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1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16、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根据《预算法》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财政经济形势,2024年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将保“三保”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大支出结构优化力度,集中财力办实事,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的主要指标安排如下: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收入安排情况
(1)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059万元,较上年增加6570万元,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82539万元,较上年增加4674万元,增长6%;非税收入33520万元,较上年增加1896万元,增长6%;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1%。
(2)上级补助收入16809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19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590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7988万元。
(3)调入资金31500万元,即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31500万元。
(4)上年结转收入7929万元。
2.支出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勤俭节约、保障重点,强化统筹、防范风险的原则编制。在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县财政优化支出秩序,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2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24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544万元,教育支出5435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1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1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71万元,农林水支出4757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288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06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52万元,金融支出39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7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54万元,预备费3200万元,其他支出23725万元(隐性债务还本付息23725万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550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0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8094万元,调入资金31500万元,上年结余7929万元,收入总计3235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218万元,上解支出57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664万元,支出总计323582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615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6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0万元,上年结余14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4301万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支出3271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安排的支出16211万元,农业生产发展支出3000万元,专项债券付息9500万元),上解支出91万元,调出资金315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4301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3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上年结余12万元,收入总计3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本年支出399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五、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5023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4158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865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8718万元。
第二部分
预算草案
详见2024年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相关说明
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蓝山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168094万元,比上年减少14611万元,降低8%。主要是2024年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直接调度到市级财政专户。
(一)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419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增值税税收返还1227万元;
消费税税收返还19万元;
所得税基数返还536万元;
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1340万元;
其他税收返还1077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145907万元,比上年减少12544万元,降低8%,主要是2024年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直接调度到市级财政专户。其中:
1.体制补助收入205万元,与上年持平;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2229万元,比上年增加4635万元,增长12%,主要是部分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增加;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3012万元,比上年减少234万元,降低1.77%;
4.结算补助收入2147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0.7%;
5.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9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656万元,比上年增加376万元,增长134%,主要是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增加;
7.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9479万元,比上年增加702万元,增长8%;
8.固定数额补助收入8940万元,与上年持平;
9.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2108万元,比上年增加483万元,增长30%,主要是税收返还预算和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
10.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374万元,比上年增加302万元,增长7.42%;
11.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12万元,比上年减少113万元,降低11%;
12.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2732万元,比上年减少1081万元,降低7.83%;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71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降低2.89%;
14.社会保障与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9002万元,比上年增加1194万元,增长6.7%;
15.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000万元, 比上年减少17854万元,降低78%,主要是2024年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直接调度到市级财政专户;
16.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26万元,比上年增加331万元,增长66.87%,主要是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和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增加;
17.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190万元,比上年减少1212万元,降低8.42%;
18.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731万元,比上年增加2905万元,增长60.19%,主要是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增加;
19.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25万元,比上年增加277万元,增长32.67%,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1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降低10.78%;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3万元,比上年增加73万元,增长100%,主要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增加;
22.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3775万元,降低100%,主要是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移支付资金的减少。
23.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14万元,比上年增加457万元,增长43.24%,主要是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增加。
(三)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17988万元,比上年减少2126万元,降低10.57%,主要是毛俊水库项目资金的减少。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79万元, 比上年减少247.21万元,降低41.13%;
2. 公共安全支出37.9万元, 比上年减少19.3万元,降低33.74%;
3.教育支出221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降低3.91%;
4.科学技术支出40万元,比上年减少82万元,降低67.21%;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1万元,比上年减少70万元,降低57.33%;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94万元,比上年减少78.36万元,降低45.74%;
7.卫生健康支出411.76万元,比上年减少33.64万元,降低7.55%;
8.节能环保支出8645万元,比上年增加7805万元,增长929.17%,主要是污染防治资金的增加;
9.城乡社区支出1712万元,比上年增加1694万元,增长9411.11%,主要是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增加;
10.农林水支出3878.55万元,比上年减少12073.45万元,降低75.69%,主要是毛俊水库项目资金的减少;
11.交通运输支出290万元,比上年减少318万元,降低52.3%;
1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12.62万元,比上年增加320.62万元,增长109.8%,主要是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的增加;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8万元,比上年减少52万元,降低28.89%;
14.金融支出236万元,比上年增加23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增加;
15.保障住房支出1267万元,比上年增加920万元,增长265.13%,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增加;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一)2023年执行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023年,政府债务总限额45190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453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80367万元。截至2023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4570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65339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80366万元。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2023年,省转贷新增债务限额10736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16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95200万元。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3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597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9439万元,专项债务16531万元,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058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4807万元,专项债券利息5782万元。
(二)2024年预算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
2024年,政府债务总限额54.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48亿元。
2.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额
2024年,安排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66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664万元,专项债务0万元;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5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5500万元,专项债券利息9500万元
3.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县本级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2024年度县本级新增债券103000万元,其中:
(1)一般债券86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G537祠堂圩至岭脚公路建设项目、湘江流域存量垃圾场综合治理亚行外贷项目等。
(2)专项债券94400万元主要用于三蓝水厂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塔峰镇第一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等。
三、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蓝山县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6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县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从车辆的油耗、维修等方面加强控制,压缩开支,有效降低三公经费的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是绩效目标管理更加全面。2023年,完成了163个预算单位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实现了目标申报全覆盖。并于2月底前将单位上报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给各单位,要求各单位强化资金意识,将资金落到实处,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在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绩效自评机制更加优化。根据省厅的考核要求,对2022年度的预算单位下达了《蓝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对于预算安排使用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包括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含扶贫资金)都要进行自评,并于7月底前上交绩效自评报告。8月份财政部门抽取部分重点项目组织复评,将复评结果反馈被评单位和通报,自评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时整改。
三是绩效监控执行更加到位。2023年11月初县财政局组织召开了蓝山县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培训会,于2023年11月底完成全域上线,对2023年全县120个项目开展了1-9月的绩效监控。定期有重点地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控,促使专项资金绩效的发挥。
四是重点绩效评价更加突出。2023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选取了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21个项目支出评价金额1.3亿元和党校等5个单位整体支出评价金额1.1亿元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在重点评价中发现的自评不全面、项目施工合同和流程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执行力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反馈,下发督办通知进行督促整改落实。扩大了评价的单位和资金覆盖率,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绩效管理指标标准体系。在推进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时,结合评价工作实际,完善项目(部门、单位)评价特性指标,规范评价标准,立足管理需求,预设评价重点,设置合理权重分值,聘请三方机构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精准,做到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切实提高评价质量。
二是注重硬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并将评价结果对社会公开。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三是推动落实多方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履行财政部门的主导责任,压实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和部门自我绩效评价以及分析应用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让预算绩效管理真正成为硬约束、硬要求、硬杠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