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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2024-07-01 16:54
  • 来源:
  • 发布机构: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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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蓝农(农产品)罚〔2024〕2号 当事人销售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案 李宗尚     2023年7月15日当事人李宗尚以15元每公斤向长沙市雨花区邓记农副产品批发部销售了1250公斤小黄姜,后邓记农副产品批发部又将该批次货供应给长沙雨花区菜食汇食品经营部35斤。
2023年8月16日经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长沙雨花区菜食汇食品经营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铅(pb计)实测值为0.26,标准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铅(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862.5元整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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