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特种设备领域典型案例
2023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蓝山县华安液化气站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当事人充装的2只液化石油气瓶,未见其充装记录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瓶身信息与气瓶充装二维码上的信息不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2023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蓝山县华安液化气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与充装记录不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构成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