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蓝水罚告字〔2023〕2号
陈*龙 :
你 舜水河所城中学门前河段未经水利主管部门许可采砂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38条及《湖南省第5号总河长令》的规定,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及《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
1.平整河道、恢复原状;
2.处予罚没款壹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
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环城路118号
邮政编码: 425800
联系电话: 13974673598(刘股长)
逾期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蓝山县水利局
2023年3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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