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蓝山县蓝山红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03月22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2213213
电子邮箱:261642319@qq.com、251353497@qq.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粮食大厦501、502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