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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十大典型案件
  • 2023-03-14 16:41
  • 来源: 蓝山新闻网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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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蓝山县某某农资服务中心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2年8月5日蓝山县某某农资服务中心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9日从湖南某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购进批次复合肥料进行销售,2022年4月19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蓝山县某某农资服务中心销售的复合肥料依法抽样送检,经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永州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李某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国六O#车用柴油案

2022年7月26日,当事人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国六O#车用柴油被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4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某镇客运停靠点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当事人利用改装后的车辆在进行流动加油,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联合公安、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将该流动加油车辆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对当事人销售的柴油进行送检,经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某某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国六0#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国六0#车用柴油2.5吨、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蓝山县某某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案

2022年7月29日,当事人因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行为被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均为5t,其中1台是冶金吊。当时安装人员安装好以后贴了2.8t的标识牌。当事人自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26日一直在使用未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的起重机械。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蓝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蓝山县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9月26日,当事人因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被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xx小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涉嫌未经检验的电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台电梯。

经查明,蓝山县xx小区业主单位是蓝山县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电梯安装单位是湖南某电梯有限公司。xx小区开发商蓝山县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方便客户看房和运送装修材料,于2022年7月15日自行开通并使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的电梯。当事人蓝山县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一直在使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的电梯。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蓝山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8月16日,当事人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被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8月9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蓝山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检验检测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

当事人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蓝山县xx豆腐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案。

2022年6月22日,当事人因涉嫌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被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自2021年1月起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租用蓝山县某某村三组一民房,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活动,期间一直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蓝山县某某药房经营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冒充药品销售案。

2022年7月18日,当事人因涉嫌经营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及包装标识涉及药品适应症和功能主治的非药品被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经审批立案调查。2022年4月13日,蓝山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某药房非医保区有外包装标识山顶红牌活络油,适用范围:祛风活络,消肿止痛。用于风湿关节酸痛,手足麻木以及跌打损伤,外用止痛,涉嫌经营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冒充药品销售的“活络油”。

经查实,当事人的药店医保区销售的山顶红牌活络油外包装标示适用范围:祛风活络,消肿止痛。用于风湿关节酸痛,手足麻木以及跌打损伤,外用止痛,该“活络油”标注了药品通用名称、包装标识适应症和功能主治的内容。

当事人经营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冒充药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山顶红活络油、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蓝山县某某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2年4月14日,当事人因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4月13日,蓝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腿足紧致草本精华修护套、活力生机草本调理套、胸部草本调理、龙骨草本调理套等9种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有效期,且与未过期的化妆品一起存放在化妆品合格柜里,无明显警示标语,也无定期检查记录。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已超过使用期限腿足紧致草本精华修护套等9种化妆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蓝山县XX茶坊网络传销案

2022年1月,有热心群众向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称近期蓝山县县内新开了多家“XX茶坊”的分店,分布在蓝山县各大街道,并通过下载APP下单购买茶叶返利的方式拉人头获取收益,涉嫌传销,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

接到情况反映后,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多家“XX茶坊”进行了现场核实调查。经查,“XX茶坊”的经营者通过购买产品,成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并发展下线,非法获利,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属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该商家违法所得90999.04元并处罚款210000元。

十、蓝山县某养生会所对老年人虚假宣传案

2022年4月28日,因群众反映热烈,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公安机关联合对蓝山县某养生会所进行了检查,该养生会所内聚集了大量的老年人,经营者使用投影仪将录制好的视频向现场老年人播放产品宣传视频,该视频中将普通的植物饮料宣传具有:“喝一年能回到中年状态,十年内不得任何重大疾病、 该产品是最安全的藏药用药,没有任何毒副作用,是药食同源、最安全、食品级别,没有任何副作用”等夸大治疗功效。

该养生会所利用视频对所销售的产品做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了老年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处罚人民币50000元。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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