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蓝农(动防)罚〔2023〕3号 | 雷攀屠宰、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 | 雷攀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应雷家岭村有人经营屠宰无检疫证明的生猪,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8日凌晨赶到现场,并出示执法证件给当事人确认后,在现场调查发现:在雷家岭头村雷攀的住宅旁,正在屠宰生猪,其中已经宰杀2头,还有7头关在猪栏内未屠宰。执法人员检查时该9头生猪未佩戴畜禽标识,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9头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