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何凌芝、黄军球因保管不善,将江永县房权证潇浦镇字第4304400013612号房产证和永国用(2007)第100号土地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江永县潇浦镇猴岭路6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凌芝 黄军球
2026 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