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蒋长茂、陈金凤因保管不善,将湘(2023)江永县不动产权第0002129号、湘(2023)江永县不动产权第0002160号、湘(2023)江永县不动产权第0002161号不动产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江永县潇浦镇环城东路伟翔阳光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长茂 陈金凤
2026 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