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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1-00346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4-03-19
名称: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文号 :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2024-03-19 10:42
  • 来源: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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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综治民调、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计划生育、机关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归口管理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信访股。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承办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负责信访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通报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群众来访反映问题政策解答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及重大活动、节日防护期间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访维稳工作;开展自然资源信访情况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局党组提出正确的工作决策。

(四)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专项资金、自然资源规费资金、规划规费资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和资金审计。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五)人事教育股。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和全局考核、精准扶贫工作。拟订实施全局人事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岗位教育培训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六)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依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建立和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统计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编制县本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定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出让供应方案并监督和实施。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在本县执业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机构和人员。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日常业务工作。承担全县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复垦、开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指导监督乡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提出土地开发整治复垦的申报检查验收。牵头协调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县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行业扶贫办公室)。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组织县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扶贫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和治理工作。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和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论证。

(十二)矿产资源管理股 。拟制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权属变更的审批、报批及登记。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采矿重大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产开发采矿权证的年检年审,及时发现超深越界非法开采行为,依法移交执法监察机构查处,承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整合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及保护性矿种的监督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参与调查处理涉及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负责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

参与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初步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指导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依法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依法对地质勘查项目审核、报批和监督。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备案、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审核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及相关工作;负责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审查工作;负责地质勘查报告审查及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

(十三)地质环境股。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参与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和治理。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十四)国土空间规划股。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负责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负责制定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和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重大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规划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局规划初步审查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条件、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风貌审批。负责规划技术指标复核。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跨区域重大项目的选址和规划审批,协调其它相关业务股室的工作;负责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城镇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负责县城总规内城市绿地规划审查。

(十五)城市规划管理股。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参与规划区内各项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县城总规内户外广告位的规划、布点并参与监督管理,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负责县城总规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牵头组织对县城总规内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六)村镇规划管理股。负责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参与全县镇、乡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全县镇乡规划的实施。负责总体规划外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总平面图(修建性详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许可(临时许可)的审查、核发和规划定性及组织建设项目的定桩、放线、验收等。负责乡镇规划区外农村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及定桩、放线、验收等。

(十七)国土测绘管理股。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拟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县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组织开展全县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县本级数字(智慧)城市建设。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负责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及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等。

(十八)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环境整治。负责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催办、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事务性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牵头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拟制局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政务窗口。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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