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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442 分类: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发文日期: 2025-03-07
名称: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文号 :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 2025-03-07 16:44
  • 来源: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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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简称:江永县住建局

负责人:荣永安

机构地址:江永县潇浦镇永回路240号

电话:0746-5722371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质量安全咨询投诉电话 :0746-5751676

传真:0746-5751526      邮箱:jy5722371@163.COM

邮编:425400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 8:00-12:00,15:00-18:00;冬季作息 8:00-12:00,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含城市建设、乡镇建设、村庄建设)、建筑业(含市政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含保障性住房)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执法监察工作,并按权限移交县城管部门进行处罚。

(二)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监督管理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建设及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及后期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和投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旧城改造、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审批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房产交易及租赁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和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网签等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建筑业、市政业、房地产业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建筑业企业(不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监督机构,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初审、上报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上报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查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建房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诉和责任事故。

(八)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和组织管理;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住建行业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推进;负责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管理行业成果。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行人防、技防、消防多图联审、多审合一,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与管理工作。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十三)负责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股、财务股)1.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局系统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办公平台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印和收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应急、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工会工作;以及其他归口办公室的相关工作。2.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参与本系统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妇女、儿童保护工作。3.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监管;负责局机关会计日常核算;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建计划报批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协助工会工作。4.负责局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负责承担上级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1.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负责全县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对本系统执法案件的审查、评估以及行政处罚线索的归口审核、移交;负责全县住建领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负责住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和统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综治维稳、平安创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禁毒、防电信诈骗等专项工作。2.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县长热线和网上诉求,做好局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的受理和交办;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信访局、县网信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综合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给予回复。4. 负责承担上级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1.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环境整治;负责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并进行程序性审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分办、跟踪催办;负责有关证照的发放登记;负责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案卷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2.负责江永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3. 负责承担上级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验收备案股(加挂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股)1.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业、市政业、房地产业、消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职责范围内的防雷装置设施)及权限内消防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备案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参与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违法违规行为。3.组织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拟定全县住建行业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科技进步计划;组织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施县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科技重点项目和绿色工程示范项目;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多图联审”、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监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节能与科技推广工作;负责住建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艺的推广应用。4. 负责承担上级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的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在建工程(需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的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认证、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承担上级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市建设管理股(加挂村镇建设管理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股)1.负责研究拟定县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提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进行督促、调度、监管;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负责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协调和技术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实施。2.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初核报批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历史文化建筑普查和认定工作;监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3.负责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初核报批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建设和维护计划,参与审查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工匠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供水设施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负责组织乡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乡镇建设统计工作;组织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4.承担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旧城改造、危房鉴定和县城区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5.负责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6. 负责承担上级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登记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项目开发人变更的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的检查,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指导和监督房产交易及租赁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和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网签等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计划申报、资金奖补、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的风险隐患工作。负责承担上级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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