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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5-01041 分类:
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发文日期: 2025-11-27
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5-12-05 09:36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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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环罚(江永)字〔20252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姓名:高龙

身份证号码:43xxxxxxxxxxxxxx10

住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夏层铺镇

一、生态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617日、20257月2日,我局对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高龙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平台公示的《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废气处置设施中要求沼气需通过UASB自带的沼气净化系统脱水、脱硫后通过火炬进行燃烧处理,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设备,涉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高龙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72日;提供单位: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证据名称:《调查询问笔录》高龙1份;作出时间:202572日;作出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3.证据名称:《现场监察记录》1份;作出时间:202572日;作出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证明内容:证明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验收造假的事实。

4.证据名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作出时间:20257月2日;作出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验收造假的事实

5.证据名称: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1份;提取时间:20257月2日;提供单位: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高龙的真实身份

6.证据名称:《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5721日;提供单位:湖南中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湖南中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公司技术员金莹处理相关事宜的合法性。

7.证据名称:金莹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7月21日;提供单位:湖南中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被调查人的身份。

8.证据名称:《调查询问笔录》金莹1份;作出时间:2025721日;作出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负责验收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

9.证据名称:湖南中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评审意见》、《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关于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各1份;提取时间:20257月2日、20257月21日;提供单位:湖南中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验收造假的事实。

高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等权利内容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我局于2025年9月19日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永环不罚(江永)告字〔2025〕1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高龙初次违法,该公司沼气产生量较小,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安装火炬,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的适用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经集体讨论决定对高龙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你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2. 加强企业管理,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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