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4-0113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松柏瑶族乡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机构名称:江永县松柏瑶族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周剑
机构地址:江永县松柏瑶族乡松柏街001号
电话:0746-5951001
传真:0746-5951001
邮编:42540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8:0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8:00-12:00;14:30-17:30
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乡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产管理等行政管理;
6.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8.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松柏瑶族乡机关内设机构综合设置6个:
1.党政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党的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3.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5.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会禁毒工作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社会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6.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各项措施;统筹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督促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协调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各项经费落实,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下属单位:
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松柏瑶族乡设置3个直属事业单
位:
1,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牡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乡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