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4-0094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八、二十一批 2024年12月3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转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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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YZ202403200002
X2YZ202404020001 |
反映2013年江永县清溪源村村委干部非法转让林地160亩用于开发风电,中央第二轮督察督办后拆除了自然保护区内的三座风电机组,但省级公益林内仍有14座风电机组在运转,生态林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持续恶化,请求督察组彻底督察,整改追责到位。 |
永州市江永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反映“2013年江永县清溪源村村委干部非法转让林地160亩用于开发风电”的问题不属实。一是2014年1月9日,经恭城瑶族自治县提请,我县与恭城瑶族自治县签订《恭城县与江永县边界风电开发共识协议》,双方同意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与湖南江永县两县白沙界(1980西安坐标系:Ⅹ=37497023.882,Y=2764645.380)为界线划分点,白沙界以北两县交界处风资源由湘电新能源公司开发,白沙界以南两县交界处风资源由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开发(第三点),双方同意,经各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双方可临时跨界使用土地,并依法补偿到位(第四点)。二是在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期间,该公司与原湖南省江永县粗石江镇清溪源村民委员会在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签订4份协议,分别于2014年8月30日签订2份《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2015年7月31日签订《使用集体土地二次补偿协议书》,2016年1月16日签订《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上述4份协议分别经村民代表何中民、王春荣、钟柏林、邓昌仁、欧庆荣、邓有保、邓新源、何希付、何美玉、毛六生、郑桥林、赵仁苟、邓浩、赵万才、陈务生等人同意,原粗石江镇人民政府证明,同意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在燕子山风电场建设中使用清溪源村集体土地用于风电开发,使用期限为30年。上述事实证明,清溪源村村委在江永、恭城两县政府达成共识协议下获取项目建设使用集体土地补偿,是依法依规的。 2.反映“省级公益林内仍有14座风电机组在运转”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14座风电机组中有9座越界部分占用清溪源村林地合计面积997㎡,9座风电机组正常运行中。一是2024年3月21日现场核实,清溪源村支部书记王春荣现场指认,根据传统边界线该14座风机位未在公益林范围之内;二是该项目建设期为2014-2016年,我县公益林区划时间为2018年,经过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和市林业局技术人员比对更新的省级公益林数据,该14座风机都已不在现在划定的省级公益林范围;三是对9座越界风电项目未批先占用地问题,县林业局经过执法调查,认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已于2015年3月3日移交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3月6日立案侦查,2016年7月3日依法移送起诉,2017年1月5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2月16日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对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判处90万元罚金并已处罚到位。 3.反映“生态林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持续恶化”的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3月21日县水利局现场核实认定,在江永县境内风机平台已有复绿措施,但在风电场内仍有部分道路、边坡、机位平台复绿效果不明显,部分水道未建设沉砂池,原工棚区垃圾未有效清除、无有效复绿措施,水土流失未得到彻底遏制,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 2024年3月21日下午2时,副县长陈继康带领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森林公安局、源口瑶族乡、清溪源村等相关负责人到恭城蜜源风电场(恭城县与清溪源村交界处)进行实地核实,实地核查14台风组位置和周边省级公益林情况,副县长陈继康下午6时在清溪源村居委会主持召开现场会,会上听取了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森林公安局、源口瑶族乡、清溪源村等单位发言,会议明确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按职能分工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确保应改尽改、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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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2024年3月21日下午5时,副县长陈继康在蜜源风电场升压站对蜜源风电场负责人现场约谈,责令其进一步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措施,高质量高水平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2.2024年3月23日上午10时,县林业局向国能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下达《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的函》,责令其限期整改。 2024年4月,广西国能风电公司先行将道路的边坡已通过生态修复为绿地,对搅拌场、弃渣场、工棚的构筑物已完成拆除清理,通过对所占用土地进行重新覆土和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成了绿地,并委托复绿设计单位湖南叶树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全面的生态修复方案,委托专业绿化施工队伍在5月6日开始进场开展复绿施工,截至目前,已完成边坡绿化11629m²,种植乔木3500株,回填种植土5118m³,覆盖无纺布8200m²,清理混凝土365m³;生态袋1000个。按照总的复绿工程量,目前生态修复工作已经完成。 处罚情况: 已于2017年2月16日由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进行处罚。此次信访问题交办以来暂无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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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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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 4 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