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1-0070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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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江永县林业局
负责人:曾志峰
机构地址: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58号
电话:0746-5722481
传真:0746-5722481
邮箱:jyxlyjbgs@sina.com
邮编:425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8:0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8:00-12:00;14:30-17:30
江永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江永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振兴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技术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保护、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管理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
承担干部职工人事、机构编制、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和人员调配、奖惩、退休、优抚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党纪、法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协助查办违纪案件;负责林业行风建设。
拟订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
(二)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造林绿化和科技服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林业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制定实施林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开展林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活动和履约工作。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三)林业行政执法股。提出林业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四)林业防火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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