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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江永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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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交警大队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交警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七、附件1:江永县交警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八、附件2:2022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交警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对策,拟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发展战略。
2、指挥和参与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研究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监督和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3、指导和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报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查处道路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负责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同其他警种或部门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6、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安全监督、牌证发放、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工作;对全县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各类资料建档管理和数据登记、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属政府行政部门,现有编制人员37人,协警及临聘人68人,内设三个股室三个交警中队,交通工具12辆,管辖江永县和回龙迂管理区,辖区人口27万人,道路里程为1063公里,其中省道68公里,县级道路158公里,城区道路37公里,乡村道路800公里,管理机动车辆31000余辆,驾驶员28000余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下级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交警大队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1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4.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协警工资。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1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支出较2021年增加17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协警工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29.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协警支出460万元;非税返还支出169.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运行经费85万元,与上年预算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4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1万元,减少1.3%主要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把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公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万元,项目支出629.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为0万元。
(八)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成本预算安排的支出为169.4万元。
(九)部门预算批复情况
2022年6月15日,财政局批复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