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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5-01386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5-11-03
名称: 文明养犬倡议书
文号 :    
文明养犬倡议书
  • 2025-11-25 16:38
  • 来源: 江永县公安局
  • 作者:
  •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共同维护整洁和谐、宜居安定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维护公共秩序,争创文明城市,现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安全养犬,共建美好文明卫生城市:


一、依法养犬

养犬市民要自觉遵守《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的相关手续,加强犬只管理和约束,不因养犬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虐待、遗弃犬只,自觉配合犬类管理部门的工作。二、文明养犬

在休息时段,要防止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携犬外出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等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放任犬只践踏公共绿地、草地和花圃,外出遛犬时要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的粪便。

三、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疫病防治的相关规定,要及时给犬只注射疫苗,定期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如不慎发生犬只咬伤他人时,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

四、安全养犬

携犬外出时,要使用犬链绳牵领,犬绳长度一般不超过1.5米,并由能够约束犬只的成年人带领,为犬只佩戴嘴套,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犬只确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法律责任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文明、健康、安全养犬,是每一个江永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们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维护优美整洁的江永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

                                                   

                                  江永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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