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3-0070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机构名称: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朱东平
机构地址:江永县潇浦镇永桃路2号
电话:0746-5722197
传真:0746-5722197
邮编:425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8:0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8:00-12:00;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县城区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域环卫设施的资金年度申报核拨工作。负责制定县城区域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城市道路、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县城区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域单位和个人挖掘市政道路,占用照明、供气、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监管工作。
(四)参与排水、市政道路、路灯照明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线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六)负责参与县城区域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审批县城区域大型户外广告。
(七)负责指导全县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报)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负责指导规范全县燃气热力经营市场。负责全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县城区域绿化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域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组织县城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十)负责县城区域园林绿化管理和执法等工作;负责县城区域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审批以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开展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报批及考核复查等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区域占用城市公园、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等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区域市容市貌执法的督办工作。
(十三)负责县城区域给排水、燃气热力、照明设施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县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
1.负责辖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的查处工作。
2.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广场等商业文化活动占道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3.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4负责行使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辖区内公共区域的噪声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辖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工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辖区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辖区内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行使辖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十六)负责全县智慧城管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法制股(信访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燃气热力管理股
下属单位:江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江永县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江永县废弃物和排水处置事务中心、江永县数字化城市服务中心、江永县路灯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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