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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02/2023-0151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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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五个方面 |
二十条政策措施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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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促进消费恢复升级 |
1.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 |
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鼓励长沙等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按各市州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各县市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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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级统筹相关资金对重点困难群体发放惠民促销券。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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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省各单位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多场景多用途消费卡形式发放年度工会福利费。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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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永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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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加大对重点领域消费的支持引导 |
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00万辆。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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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补贴由省和购车所在市州统筹安排。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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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级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由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适当补贴。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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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于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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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促进消费恢复升级 |
2.加大对重点领域消费的支持引导 |
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智慧税控监管,省级层面统筹相关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补贴。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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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放文旅消费券,省级层面统筹相关资金对举办文旅宣传营销活动给予适当补贴,对引客来湘的省内旅行社按相关标准给予奖补,支持航空旅游营销活动,对承办第二届旅游发展大会的市州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
市文旅广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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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加快推进新消费场景和平台创建 |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长沙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其他市州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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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有新评定为省级(含)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的市州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10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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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有新评定为省级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的市州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5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文旅广体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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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8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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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6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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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加大对商贸企业和品牌支持力度 |
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限上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可达到10万元。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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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在湖南省注册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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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一、促进消费恢复升级 |
4.加大对商贸企业和品牌支持力度 |
对在省内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湖南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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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争取2023年在湖南开设免税店。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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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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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以会展服务为主营业务(不含工程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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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大力实施湖南品牌建设工程,支持开展品牌营销推广活动,促进品牌消费。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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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二、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设立省级招商引资母基金及产业链招商子基金。 |
市商务局 市政府办(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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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三类500强”企业来湘设立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湘设立中国区总部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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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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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并有税收贡献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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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返乡创业、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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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二、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的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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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6.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
对纳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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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如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在市域范围内补足,可在省域范围内补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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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优化提升用地、用林审批效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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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1300亿元以上,支持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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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设立总量1500亿元的第三轮“三高四新”融资专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
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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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7.加快项目推进实施 |
对纳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项目,尚未落地的,组建专班实行全流程、全周期跟踪指导服务。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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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3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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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1800万元,对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高、开(竣)工率高的市州和县市区给予奖励,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申报中予以倾斜支持。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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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8.盘活存量资产资源 |
持续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争取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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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省内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给予原始权益人200万元的前期工作费用补助资金,将基础设施REITs产业有关咨询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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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二、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
9.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 |
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
市住建局 市政府办(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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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
市住建局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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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和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 |
市住建局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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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省内风险房地产企业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 |
市住建局 市政府办(金融办) 永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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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用足用好住房租赁政策,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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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出台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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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争取各类房地产市场改革试点落户湖南。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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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三、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
10.支持外贸企业抢单拓市 |
探索开设商务活动出入境专门服务窗口,加快办理外贸业务人员出境参加商务活动审批。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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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支持国际客货运航线开通或复航。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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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实地参展、线上参展、代参展等方式赴境外参展,对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展位费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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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费和融资支持力度。 |
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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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三、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
10.支持外贸企业抢单拓市 |
设立汇率避险产品风险补偿金,对准入企业实施“两免一补一优惠”政策。 |
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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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外贸信贷投放规模,对外贸供应链平台为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按照50%的标准给予贴息支持,最高可补贴200万元。 |
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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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贸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
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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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11.鼓励外贸业态创新发展 |
设立市场采购贸易风险补偿金。 |
市商务局 市政府办(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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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支持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带、产业园、孵化中心、集货仓和公共海外仓。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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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最高可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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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最高可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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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首年最高60万元/个、后两年每年最高30万元/个的支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支持最高可达到50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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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优化跨境电商资金收付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参照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 |
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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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三、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
12.推动开放平台赋能增效 |
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全国首创并被国家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对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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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片区开展协同联动,分批建设协同联动区。省级层面整合项目资金支持五大国际物流通道和货运集结中心建设、怀化国际陆港建设。 |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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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成效明显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延长支持年限。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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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
13.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
继续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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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发布“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榜单,从榜单发布的第二年起,对新晋榜单且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增幅均超过10%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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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组织实施“智赋万企”行动,支持打造一批数字领航企业,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最高可奖励100万元;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创建,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最高可奖励50万元。 |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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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档次给予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三年最高可给予600万元奖补支持。 |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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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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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
市政府办(金融办)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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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
市政府办(金融办)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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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
市政府办(金融办)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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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
1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
落实企业研发分类奖补政策,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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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落实好国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以下简称“五首”)产品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五首”产品给予售后或研发奖励。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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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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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列入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的项目,按不超过企业实际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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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当年验收竣工投产的“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给予100万元左右的竣工奖励。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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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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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扩大科技人才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经费最高可按20%对个人生活进行补助(重大人才项目按协议确定)。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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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15.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
支持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对省外(含境外)来湘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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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贡献增量奖补政策。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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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开展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对当年认定的“三品”标杆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 |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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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
15.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
对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的产业集群,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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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等新兴产业发展,由省级统筹推进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在财政资金申报、银行贷款、用地、用能等方面优先保障。 |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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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且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项目实际研发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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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支持大健康、通用航空等产业发展,按规定放宽大健康相关行业准入,发挥好通用航空产业基金引导作用。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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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16.支持“五好”园区建设 |
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对省级认定的国际政府间合作园区,奖励500万元;对新升级为国家级园区的省级园区,奖励5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园区科技孵化、现代物流、产融合作平台,最高可奖励200万元;对综评在全国和中部地区排名双进位的园区,根据进位幅度和全国及中部排名情况,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对评为全省“开放十强”的省级以上园区奖励200万元。 |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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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从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2000万元,对在“五好”园区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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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亩均税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园区优先支持调区扩区。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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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支持引导各类园区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用于产业发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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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五、全力帮扶实体经济 |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 |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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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继续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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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五、全力帮扶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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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继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
永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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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有延期需求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方式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永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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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省财政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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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鼓励市州和县市区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贴费。 |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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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积极支持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创新,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市政府办(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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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18.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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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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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 |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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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延续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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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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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五、全力帮扶实体经济 |
19.助力企业稳岗拓岗 |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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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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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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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对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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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开展就业对接活动。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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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20.加强用能和物流保障 |
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新增煤电项目供应能力400万千瓦以上,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建设“宁电入湘”特高压直流工程。 |
市发改委 国网永州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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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积极争取冬夏高峰期外电按最大能力送湘,优化电力负荷管理,全力保障企业用电需求。 |
市发改委 国网永州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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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积极争取天然气合同量增长5%以上,加快建设一批储气设施,全力保障企业用气需求。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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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持续深化水电气价改革,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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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推进物流优化提升和降本增效,省级层面整合相关资金支持国内航空货运、网络货运、多式联运发展,加强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范围,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
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市供销合作联社 |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