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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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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谱的属性、管理原则
无线电频谱的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无线电频谱是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从世界范围来讲,无线电频谱又是一项人类共享的自然资源。二是无线电波的传播是按照它固有的特性进行的,没有行政区域的界限,没有部门的界限。既然是一种自然资源,它就有一般资源的共同特性,像国家的土地、矿山、森林一样是全民共有的。同时也具有一般资源所没有的个性,首先是它的有限性。尽管它可以根据其空间、时间和频率的三维要素进行频率复用,但是就某一频段和频率来讲,它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利用又是有限的;二是它的非耗竭性,它不同于土地、水、矿产等一类再生或非再生资源,对于它不利用是一种浪费,利用不当也是一种浪费,甚至造成严重危害;三是它的传播固有性,它的传播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传播既无省界也无国界;四是它的易污染性,对它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受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使之无法准确、有效地传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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