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2/2016-0159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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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推新办〔2016〕16号
关于征求《关于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配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永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办的通知要求,我委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调研摸底,并制定了《关于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配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贵单位认真组织研究,提出宝贵意见(无意见的标明无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直接报送或以电子邮件报送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科。
联系人:周彦 蒋瑞杰 电话: 8368600或18007466002
关于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配套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配套,推进我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和《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装计〔2014〕第809号)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6年7月份印发有《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在强军战略和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制、生产和配套,支持民用产品和军用产品不断提高兼容性,加快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工业建设的步伐,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成立军民融合促进中心和军民融合科技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民参军”工作。
(二)财政引导,资本运作。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采取政府跟投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制、生产和配套。
(三)整合资源,共享信息。整合各方资源,搭建军民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指导民营企业加强与军方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定期组织企业参与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国家军工需求目录指南”的对接。
(四)突出特色,创新供给。结合永州产业特色,每年根据国家发布的“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鼓励企业承接军工系统、分系统产品。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生产及配套领域,促进军民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人才引进或技术引进等方式,将国际国内先进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本地转化。着眼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防需要,加快发展军民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盘活用好现有产业资源,培育一批具有技术优势且发展基础较好工程机械、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及能为军品科研生产配套、为军工能力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骨干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增强参与军品生产市场竞争的实力,我市现有军工企业为核心,依托永州经开区、各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培育军民结合产业基地,打造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平台,鼓励军民结合项目进入产业基地,推动军民通用产业聚集发展。
(二)技术升级与鼓励供给侧创新。
对接军工需求,结合永州产业特色,经专家评审,每年征集和发布“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引导民营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攻关北斗导航、高端芯片、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领域,形成区域发展优势。
对于进入“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项目实际承担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通过军方招投标,承接系统(分系统)产品生产的,经专家评审,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建立资质审查协调服务奖励机制。
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现行法规、标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一般应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四证”)。
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办理“四证”,并为其取得“四证”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
对新增获得“三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建立融资平台。
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3000万元,帮助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技术攻关、扩大产能、兼并重组进入国防军工采购和配套领域。
设立永州市军民融合孵化资金。在产业资金中设立军民融合孵化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军民融合孵化资金,支持有意向订单的创业企业进入军品生产、配套领域。对于创业孵化项目,军民融合孵化资金与孵化项目团队投入按1︰1的比例出资(单个孵化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股权方式投入,带动其它资本投资孵化项目,通过孵化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和培育一批“民参军”项目。 (五)引导金融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承担军工任务,探索订单质押、专利质押等贷款机制,引导资金等优质要素向“民参军”项目聚集。
鼓励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获得军方认可的前提下创新开展订单质押融资,帮助“民参军”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对于已开展该项金融业务的银行,按年度实际放贷额给予一定奖励。
(六)鼓励引进人才。
进一步落实永州市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企业引进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安家补助、创业扶持等系列优惠政策。
收集企业人才需求,以军民融合促进中心为主体,采取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或校园招聘等方式解决承担军品任务的民营企业人才缺口问题。
(七)建立军民融合服务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军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出台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市发改委负责制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施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项目予以财政贴息等财政扶持;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积极帮助“民参军”企业落实军品税收优惠政策;市金融部门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战略合作。
成立军民融合服务中心,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自主经营、协同发展的原则组建永州军民融合服务中心。负责军民融合政策解读、军方需求信息衔接、保密管理指导、项目评审、企业咨询服务等工作。以军民融合服务中心为主体,引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军民融合相关政策,引导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开展资质办理等咨询培训辅导和服务。鼓励服务中心或民营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接引进高端人才及国际先进技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结合推进司、国防科工局、十大军工集团等部门机构,开展军民融合需求信息双向对接,每年组织集中对接会,为企业打通信息渠道;每年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办理资质。
市政府对永州军民融合服务中心连续3年原则按每年50万元的额度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根据实际服务工作量和购买服务拨付。
(八)营造优良环境。
切实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高新武器装备投资项目在土地价格、报建费减免、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为高新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部门要为承担军工任务的民营企业在建设用地、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安全、消防、环境评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按照军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为承担军工任务的民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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