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2012-0009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委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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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州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委,管理区、凤凰园经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永各企业事业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各装饰装修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室内装饰行业有关政策规定,为贯彻执行《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法》(永政办[2011]53号),规范我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经研究决定,现将《永州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永州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03]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永政办发[2004]52号)、《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1]53号)等法律规定和室内装饰行业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权限
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永州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当地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设立永州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办),办公室设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办法》和《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1】53号)等法律规定和室内装饰行业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凡在本市境内修建、改建、扩建和再次装修应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含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配饰用品采购),必须按规定和主体建筑工程分开实施招标投标。
三、招标投标程序及监督
1、招标事项核准。招标人到项目审批部门履行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报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办备案。招标公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除按规定在政府指定的(省、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媒介发布外,同时还须在“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3、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24小时内依法组建,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2/3,业主代表不得超过1/3且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职称。
4、评标及现场监督。由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办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开标评标现场监督。
5、中标通知书报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办备案。
6、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日内报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办备案。
四、招标代理机构
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招标代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备案包括以下内容:①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企业资质
凡参与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的企业,必须取得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资质认证。未取得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资质的,不得参与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其列为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