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2010-0007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经委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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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经字[2009]2号
关于认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永州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现就认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卫生、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经委要按照省和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区经委要加强与质监等部门沟通联系,摸清本辖区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类别和现状。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整治的范围,督促生产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认真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并落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人。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要从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起一个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生产者诚信体系。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推广并普及食品添加剂应用的相关知识,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
三、开展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区经委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督促检查及评估,通过整治关闭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或经整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生产企业。要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着眼长效机制的建立,综合运用规划、标准、政策等多种手段,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引导。此外,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区经委要与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并分别于2009年1月16日、3月10日和4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清理整顿、规范巩固三阶段的工作总结报市经委医药食品科。
联系人:张时建 电话8368184 传真:8368174
电子邮箱:ZXC8368184@163.com
专此通知。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