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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2017-0001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17-05-08
名称: 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9月)
文号 :    
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9月)
2017-05-31           来源: sgxj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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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

    负责人: 

    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邮编:425000电话:0746-8368005传真:0746-8332076

    邮箱:yz8368005@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http://jxw.yzcity.gov.cn/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10]7号)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永发[2010]8号),设立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信委),加

挂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市经济信息中心除电子政务以外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适当调整相关职责。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及监管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稀主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强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市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市信息化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与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永州市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市二轻、轻纺、建材、机冶、化工事务管理办和煤炭行业管理办,组织指导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贯彻执行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值班、信访、信息、接待、保卫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车辆、办公设施管理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工业系统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和制订中长期规划工作;起草工业系统规范性文件、报告;承担对外宣传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省经委提供政务信息;对有关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执行工业系统行业规定制度,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审查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本委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实施新型工业化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负责综合分析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园区建设。

(三)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贯彻执行鼓励创业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积极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全市非公

有制经济的发展。

(四)永州市技术改造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省、市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资金安排预算。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工业、信息化及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承担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

(六)科技科。

组织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同推广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资源综合利用科(加挂永州市稀土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

(八)电力科(对外称永州市电力执法支队)。

协调电力、煤炭、石油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全市电力工业改革方案及相关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全市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的重大问题;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交通科。

调度分析全市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通信、邮政发展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应急管理,归口管理全市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资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

(十)消费品工业科。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措施;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拟订医药、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措施;承担全市药品储备和国家、省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十一)政工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信息产业科。

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审核、上报及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及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

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项目;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信息安全科。

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审批、核准、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推进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国资委的关系。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负责研究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措施和办法,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革和重组,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企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协会等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国资委配合;在经济运行方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企业维护稳定工作方面,在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

    (三)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根据授权,负责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申报和安排。

(四)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永州市能源利用监测站、永州市新技术推广站。

(六)撤销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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