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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8/2026-09282 分类:  
发文机关: 经开区 发文日期: 2026-04-09 23:13
名称: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解读《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文号 :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解读《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2026-04-09 23:13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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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随着永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餐饮业的蓬勃发展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急剧增加对城市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构成了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永州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了《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推动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处理原则、职责分工、特许经营、服务费用产生收运及处置单位规定、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1.关于餐厨垃圾的界定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餐厨垃圾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2.关于特许经营《办法》第八条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单位

3.关于费用问题《办法》第九条规定发改、城管、财政等部门一并测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营成本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并明确收费方式目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未收取产生单位任何费用

4.禁止行为与处罚措施《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等《办法》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5.实施时间与有效期《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6.修订的主要内容根据《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如原文件第八条第二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修订为“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单位(个人)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许可”删除第十四条第五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餐厨垃圾交付收运情况”在第十五条第三款“餐厨垃圾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喷涂统一的标志标识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途中不得泄露和遗洒”中增加“收运餐厨垃圾后对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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