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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
永州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为企业营造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力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永州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试行)。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不准拒不执行、消极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部门或者区党委、管委依法制定的对企业的支持性政策。不准“打折扣”“搞变通”“设路障”,拖延告知或不告知优企惠企政策。
二、坚决贯彻执行“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审批时限提速要求。不准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揽权不放。不准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办理事项“推脱绕”,质效不高,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可以当场解决而不解决。不准答复咨询不准确、不全面,造成群众、企业“多头跑”“重复跑”。不准要求群众、企业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不准不公开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渠道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
三、坚决落实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准只承诺不兑现或者虚假承诺、信口承诺。不准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对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拖欠或者变相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不准拖延拨付企业(项目)补贴和任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
四、严格规范检查收费行为。涉企检查必须遵守登记备案制度,全面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准无法定事由对企业实施检查,或向企业收费、罚款、摊派,变相增加企业负担。不准涉企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滥用裁量权,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顾客观实际,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执行政策“一刀切”。
五、依法严格行使监管执法权力。不准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额外增加检查事项或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职权和自由裁量权。不准在监督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或者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准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
六、落实首问责任制。对企业诉求不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都要积极认真回应,认真处理或转办、跟踪。对属于本单位职能内的要加快办,边界不太清晰的要创新办;不属于本单位职能的要协助办,树牢园区职能部门是一家的理念。不准对企业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或只表态不落实、只过问不解决。不准部门之间不注重协调配合,推、拖、扯皮,搞“外交”,甚至相互掣肘、互设障碍。不准回避矛盾不敢担当,把问题往上推、把责任往下甩。
七、维护市场稳定和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参与或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制、暗示推销指定商品,推行强制服务。不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以上活动向企业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八、优化企业周边发展环境。不准坐视、放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乱搭乱建、扰乱秩序、封门堵路、拦截车辆、堵塞交通、阻碍征地拆迁正常进行、非正常上访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等行为。
九、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准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旅游娱乐健身及有价证券等。不准违规安排或默许、纵容直系亲属和其他关系人到企业任职或兼职取酬、承揽业务、入股分红,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向企业摊派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或者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负责人买单。
十、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准有损害企业健康发展、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行为。
以上《负面清单》,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区纪委、督查机构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为国家级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