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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经开区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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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2021-03-04 17:17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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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态环境管理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永州经开区”)园区位于永州冷水滩区,园区代码S437057,园区级别为级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3.04km²,永州经开区分北部、南部两片区建设,北部片区下辖凤凰工业园、冷水滩工业园(统称为高科技工业园),主导产业民族制药、特色食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商贸物流 ,核准范围面积7.60 km2;南部片区下辖长丰工业园,主导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商贸物流等行业,核准范围面积 11.33km2。园区规划环评批复情况:2013年12月27日收到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永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湘环评[2013]306号;2020年12月17日收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永州市长丰工业园片控规C街区部分地块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说明>审查意见的函》,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20]41号,同意南部片区增加生物制药、限制化学合成药生产、除植物提取以外的原料药生产等行业准入。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永州经开区成立于1988年,是湖南省最早成立的9个省级重点开发区之一,总规划面积1304公顷,下设长丰工业园、凤凰工业园、冷水滩高科技工业园,管辖一个街道办事处,享有县级人民政府部分经济社会行政管理权限,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5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40家,创业板上市企业1家,新三板上市企业2家,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8家。近年来,先后被认定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先进园区”“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湖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园区”“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有望在“十三五”收官之际获批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年来,永州经开区聚焦高质量发展,确立了“绿色发展样板区、改革创新先导区、融合发展示范区、经济发展增长极”的“三区一极”总体发展目标定位和“一年一个新变化,三年上个新台阶”产业和经济发展目标。总体发展思路:牢固树立“工业强则永州强”“产业兴则永州兴”的理念,坚持以“三区一极”为总发展目标定位,以产业项目建设为中心,抢抓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承接产业转移机遇,全力实施招商引资计划、破零倍增计划,形成大项目顶天立地,中小项目铺天盖地的发展局面。坚持以产业链为抓手,努力实施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工程,形成产业集聚发展的效应。坚持以“一谷两中心四基地”为骨干的产业布局,突出发展好主导支柱产业,壮大一批本土优势企业,培育一批新兴具有永州特色的重点骨干企业,扶持一批发展前景看好的小微企业,引进一批大项目大企业,形成各类企业竞相发展的态势。坚持绿色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努力将永州经开区打造成创新、开放、品质、活力的现代新城。

围绕“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基本思路,抢抓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国家级示范区机遇,产业基础不断夯实。高标准规划建设“一谷两中心四基地”,打造“园中园”产业集群:按照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区规划理念建设亲水河科技谷;建成运营潇湘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古巴在中国境内的第一家新药研发机构——中国古巴生物技术联合创新中心;对标“中国智造”建设智能装备产业基地;深挖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富矿”建设大数据及应用技术产业基地;落实“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立足永州资源禀赋建设天然植物提取高技术产业和化妆品生产示范基地。

北部片区(高科技工业园):2020年规模工业总产值166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47亿元,新增厂房面积13.5万平方米,引进投资5000万元工业项目10个,新增竣工投产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7个。

南部片区(长丰工业园):全年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132.34亿元,同比增长5.2%;预计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35.57亿元,同比增长6.7%;完成地方财政预算收入35208万元,同比增长11.1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9亿元,同比增长66.4%;完成技改投资7.39亿元,同比增长26.3%;完成进出口额6062万美元,同比增长34.77%;完成内联引资13.2亿元,同比增长12.34%;实际利用外资13304万美元,同比增长10.33%;新增入统规模工业企业11家,全面完成市定考核目标;全年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4个,完成年度目标的200%,新竣工投产18家。新增战略性新兴企业入统24家、新增高新企业13家。其他约束性指标均圆满完成省市定目标。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92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91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14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13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 92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14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0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88个,另有4家企业正在建设,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6个,未完成验收的有0(备注:其他项目批复后还未建成)。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53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0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24个,其余按照《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已进行了排污登记,不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情况。

永州经开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 1120t/a,氨氮150t/a,二氧化硫10.63t/a,氮氧化物57.34 t/a,VOCs / t/a,其他  /  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2013年12月30日我区收到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永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306号),具体批复内容概要及落实情况见表1。

1  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结果

1

规划布局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经开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布置,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经开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经开区与周边农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部分用地性质调整,将长丰大道与珍珠南路交汇处布置的居住用地同南甸路与仁湾路交汇处南部的二类工业用地功能互换,对交通干线两侧35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减轻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

已落实

2

产业准入

严格执行经开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引进三类工业以及线路板、电镀等排水涉重金属或持久性污染物的企业,严格限制水型污染企业进入在拟发展的食品加工业中限制饮料、发酵型生产方式等耗水型生产项目,生物制药产业中限制原料药、化学合成药生产等水型污染复杂企业北部片区禁止引进气型污染企业。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经开区准入条件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已建项目进行清理,按报告书要求对经开区内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投产企业区分具体情况限期补办手续或调整清退,对不符合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且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的湘粤欧利陶瓷项目、不符合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现已停产的零陵新型耐火材料厂等限期退出经开区,对其他不符合产业定位或产业布局要求的企业在现址不得扩大规模,适时调整至适宜的规划区加强对经开区内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建成项目污防设施正常运营、达标排放,符合地方环保管理要求。

已落实

3

废水治理

落实经开区水污染控制措施。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按报告书要求取消经开区北部规划拟建的马坪污水处理厂,改为提升泵站,经开区内所有排水全部纳入永州下河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南片区涉及饮用水源陆域保护区的地块严格项目招商、建设、运营期的环境保护要求,禁止以任何形式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加快下河线污水处理厂扩建、经开区配套管网、提升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区域开发、项目引进同步进行,保障经开区废水实现集中深度处理。在经开区各片区与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运营完成前,禁止引进水型污染企业,已建成企业废水应经自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

已落实

4

废气治理

园区内不得燃用中、高硫煤,不得新建4t/h以下燃煤锅炉;管委会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园区天然气管网引进和建设,逐步减少燃煤用量,建立经开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机制,对各企业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在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防止相互干扰。

已落实

5

固废处置

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严防二次污染。

落实

6

环境风险防范

经开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已落实

7

移民安置

按经开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八)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已落实

8

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 COD≤1114.71t/a、氨氮≤148.63t/a、S02<353. 6t/a、NOx≤25. 89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其中气型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近期指标,中远期根据能源结构变化情况进一步调整。

已落实

2、2020年12月17日我区获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永州市长丰工业园片控规C街区部分地块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说明>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0] 41号),各相关管控要求正在落实,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1)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发展应严格遵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区域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低端企业,生物制药产业严格限制化学合成药生产、除植物提取以外的原料药生产。优先引进技术工艺先进,低消耗、可循环、清洁生产水平高的企业。

2)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区域废水处理方案,加快片区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废水收集和处理率,确保区域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废水污染物的产生,落实区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等原则和方式提高企业回用水率,落实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措施,确保水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新建的永州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905-2008)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的较严者控制,以降低工业污水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园区不得超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引进废水排放项目。

3)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按产业定位及行业特点优化长丰工业园片控规C03-C06区域产业布局,加强工业企业周边环境控制。依据现有的生态景观进行优化,合理安排企业与区内、区外居民区相邻一侧用地,合理安排生产区、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商业区等功能用地地块。

4)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设置风险隔离带;加强环境督查,企业废水严禁直排湘江II类水体的干流段。定时检查涉及危化品、有机废水企业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直接影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区域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区域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对入驻片区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制度。

6)做好区域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后续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3、永州经开区自行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如下:

自行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落实情况

是否达标

锅炉烟气

烟气量、SO2、烟尘、NOx

半年一次

已落实

工艺废气

北部片区:VOC、氟化物、甲醇、甲苯、恶臭、HCl

南部片区:VOC、氟化物

半年一次

已落实

各企业排污口

废水量、PH、COD、TP、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及各企业特征污染因子

一次/

已落实

下河线污水厂进水口和排污口

水温、pH、悬浮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锡、镍、六价铬、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氟化物、硫化物

废水量和pH、COD和氨氮在线监测;

其它因子一次/月

已落实

(1)大气环境监测情况

202084~10日连续7天区域内部、外部5个点进行了监测,较全面的反映区域的大气环境现状。

大气环境监测点位一览表

检测点位

方位

相对规划红线距离/m

监测因子

S1

杨家桥街道居民点2

E

120

TVOC、恶臭、甲醇、乙醇、颗粒物、SO2、NO2

S2

华为云计算中心

S

958

S3

待拆迁居民点

/

/

S4

杨家桥街道居民点6

S

958

S5

仁湾镇居民点1

W

128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m3)

监测项目

监测评价结果

S1

S2

S3

S4

S5

S6

TVOC

小时浓度范围

0.5×10-3L

0.5×10-3L

0.5×10-3L

0.5×10-3L

0.5×10-3L

0.5×10-3L

超标率(%)

/

/

/

/

/

/

标准值

0.6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臭气

浓度

一次值浓度范围

10L

10L

10L

/

/

/

超标率(%

/

/

/

/

/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

/

/

/

甲醇

一次值浓度范围

/

0.5×10-3L

/

/

/

/

超标率(%

/

0

/

/

/

/

标准值

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乙醇

一次值浓度范围

/

0.5×10-3L

/

/

/

/

超标率(%

/

/

/

/

/

/

标准值

5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颗粒物

日均值

0.0975

0.0945

0.10

0.099

0.10

0.096

超标率(%

/

/

/

/

/

/

标准值

0.3

SO2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日均值

0.034

0.045

0.039

0.028

0.027

0.034

超标率(%

/

/

/

/

/

/

标准值

0.15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NO2

日均值

0.016

0.024

0.023

0.016

0.015

0.016

超标率(%

/

/

/

/

/

/

标准值

0.08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2)地表水监测情况

园区所有污水进入下河线污水处理厂,其下游断面为湘江港子口断面。2017~2019湘江港子口断面的各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水质较好。

3)地下水监测情况

地下水监测一览表

检测点位

方位

相对规划红线距离/m

监测因子

D1

待拆迁居民点水井

园区中部

/

pH、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挥发酚、总大肠菌群(个/L)、硫酸盐、硝酸盐(以N计)、砷

D2

待拆迁居民点水井

园区中部

/

D3

待拆迁居民点水井

园区内东北部

/

D4

待拆迁居民点水井

园区内东南部

/

D5

仁湾镇居民点1水井

W

128

D6

杨家桥街道居民点2水井

E

120


地下水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L

监测

断面

评价内容

pH

溶解性总固体

氨氮

挥发酚

总大肠菌群

(个/L)

硫酸盐

硝酸盐

(以N计)

D1

浓度范围

74.5~76.4

0.117~0.129

0.0003L

2L

8.46~8.57

1.73~1.84

1×10-3L

平均值

7.76~7.83

75.33

0.123

/

/

8.523

1.773

/

标准指数

0.51~0.55

0.075~0.076

0.234~0.258

/

/

0.034

0.087~0.092

/

D2

浓度范围

7.45~7.52

55~58

0.121~0.134

0.0003L

2L

12.4~13.4

2.35~2.45

1×10-3L

平均值

/

56.33

0.127

/

/

12.87

2.40

/

标准指数

0.3~0.35

0.055~0.058

0.08~0.22

/

/

0.0496~0.054

0.118~0.123

/

D3

浓度范围

7.38~7.45

46.9~48.5

0.102~0.124

0.0003L

2L

8.54~8.64

1.76~1.87

1×10-3L

平均值

7.43

47.87

0.114

/

/

8.59

1.82

/

标准指数

0.07~0.14

0.047~0.049

0.204~0.248

/

/

0.034~0.034

0.088~0.092

/

D4

浓度范围

7.38~7.46

85.2~86.3

0.112~0.120

0.0003L

2L

7.28~7.36

1.22~1.29

1×10-3L

平均值

/

47.87

0.116

/

/

7.32

1.25

/

标准指数

0.25~0.31

0.085~0.086

0.224~0.24

/

/

0.029

0.061~0.0645

/

D5

浓度范围

7.62~7.68

93.8~94.6

0.116~0.128

0.0003L

2L

14.9~15.5

3.48~3.56

1×10-3L

平均值

/

94.2

0.122

/

/

15.2

3.52

/

标准指数

0.41~0.45

0.094~0.095

0.232~0.256

/

/

0.0596~0.062

0.174~0.178

/

D6

浓度范围

7.49~7.53

64.2~65.8

0.106~0.116

0.0003L

2L

10.8~11.6

2.79~2.87

1×10-3L

平均值

/

64.77

0.11

/

/

11.2

2.84

/

标准指数

0.32~0.35

0.0064~0.0066

0.212~0.232

/

/

0.043~0.046

0.139~0.144

/

标准指数

0.14~0.21

0.0064~0.0065

0.178~0.19

/

/

0.03

0.102~0.1075

/

评价标准III类

6.5~8.5

≤1000

≤0.50

≤0.002

≤3

≤250

≤20

≤0.01


4)园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点位:T1:CO3-C06区域内西北部林地、T2:上古塘水库东侧林地土壤、T3:CO3-C06区域内西南部林地、T4:CO3-C06区域内东部林地;T5仁湾镇居民点1农用地、T6仁湾镇居民点1农用地。

监测因子:T1、T2、T3T4设置土壤柱状样监测点,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的45个指标;T5设置土壤表层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共9项。

监测结果:详见下表。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一览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土壤

标准值

是否达标

T1

mg/kg

17.2

60

达标

mg/kg

0.11

65

达标

六价铬

mg/kg

2.1

5.7

达标

mg/kg

31.2

18000

达标

mg/kg

73.2

800

达标

mg/kg

0.054

38

达标

mg/kg

28.5

900

达标

氯仿

mg/kg

1.5×10-3L

37

达标

氯甲烷

mg/kg

3×10-3L

37

达标

1,1-二氯乙烷

mg/kg

2×10-3L

9

达标

1,2-二氯乙烷

mg/kg

1.3×10-3L

5

达标

1,1-二氯乙烯

mg/kg

0.8×10-3L

66

达标

顺-1,2-二氯乙烯

mg/kg

0.9×10-3L

596

达标

反-1,2-二氯乙烯

mg/kg

0.9×10-3L

54

达标

二氯甲烷

mg/kg

2.6×10-3L

616

达标

1,2-二氯丙烷

mg/kg

1.9×10-3L

5

达标

1,1,1,2-四氯乙烷

mg/kg

1.0×10-3L

10

达标

1,1,2,2-四氯乙烷

mg/kg

1.0×10-3L

6.8

达标

四氯乙烯

mg/kg

0.8×10-3L

53

达标

1,1,1-三氯乙烷

mg/kg

1.1×10-3L

840

达标

1,1,2-三氯乙烷

mg/kg

1.4×10-3L

2.8

达标

三氯乙烯

mg/kg

0.9×10-3L

2.8

达标

1,2,2-三氯丙烷

mg/kg

1.0×10-3L

0.5

达标

氯乙烯

mg/kg

1.5×10-3L

0.43

达标

mg/kg

1.6×10-3L

4

达标

氯苯

mg/kg

1.6×10-3L

270

达标

1,2-二氯苯

mg/kg

1.0×10-3L

560

达标

1,4-二氯苯

mg/kg

1.2×10-3L

20

达标

乙苯

mg/kg

1.2×10-3L

28

达标

苯乙烯

mg/kg

1.6×10-3L

1290

达标

甲苯

mg/kg

2.0×10-3L

1200

达标

甲醇+对甲醇

mg/kg

3.6×10-3L

570

达标

甲醇

mg/kg

1.3×10-3L

640

达标

硝基苯

mg/kg

0.09L

76

达标

苯胺

mg/kg

0.09L

260

达标

2-氯酚

mg/kg

0.06L

2256

达标

苯并[a]蒽

mg/kg

0.1L

15

达标

苯并[a]芘

mg/kg

0.1L

1.5

达标

苯并[b]荧蒽

mg/kg

0.2L

15

达标

苯并[k]荧蒽

mg/kg

0.1L

151

达标

mg/kg

0.1L

1293

达标

四氯化碳

mg/kg

2.0×10-3

0.3

达标

二苯并[a,h]蒽

mg/kg

0.1L

1.5

达标

茚并[1,2,3-cd]芘

mg/kg

0.1L

15

达标

mg/kg

0.655

70

达标

T2

mg/kg

17.7

60

达标

mg/kg

0.13

65

达标

六价铬

mg/kg

1.5

5.7

达标

mg/kg

24.4

18000

达标

mg/kg

89.2

800

达标

mg/kg

0.071

38

达标

mg/kg

23.5

900

达标

氯仿

mg/kg

1.1×10-3L

37

达标

氯甲烷

mg/kg

3×10-3L

37

达标

1,1-二氯乙烷

mg/kg

2×10-3L

9

达标

1,2-二氯乙烷

mg/kg

1.3×10-3L

5

达标

1,1-二氯乙烯

mg/kg

0.8×10-3L

66

达标

顺-1,2-二氯乙烯

mg/kg

0.9×10-3L

596

达标

反-1,2-二氯乙烯

mg/kg

0.9×10-3L

54

达标

二氯甲烷

mg/kg

2.6×10-3L

616

达标

1,2-二氯丙烷

mg/kg

1.7×10-3L

5

达标

1,1,1,2-四氯乙烷

mg/kg

1.1×10-3L

10

达标

1,1,2,2-四氯乙烷

mg/kg

1.2×10-3L

6.8

达标

四氯乙烯

mg/kg

0.9×10-3L

53

达标

1,1,1-三氯乙烷

mg/kg

1.1×10-3L

840

达标

1,1,2-三氯乙烷

mg/kg

1.3×10-3L

2.8

达标

三氯乙烯

mg/kg

0.8×10-3L

2.8

达标

1,2,2-三氯丙烷

mg/kg

1.0×10-3L

0.5

达标

氯乙烯

mg/kg

1.4×10-3L

0.43

达标

mg/kg

1.4×10-3L

4

达标

氯苯

mg/kg

1.5×10-3L

270

达标

1,2-二氯苯

mg/kg

1.0×10-3L

560

达标

1,4-二氯苯

mg/kg

1.2×10-3L

20

达标

乙苯

mg/kg

1.2×10-3L

28

达标

苯乙烯

mg/kg

1.5×10-3L

1290

达标

甲苯

mg/kg

2.6×10-3L

1200

达标

甲醇+对甲醇

mg/kg

2.7×10-3L

570

达标

甲醇

mg/kg

1.6×10-3L

640

达标

硝基苯

mg/kg

0.09L

76

达标

苯胺

mg/kg

0.09L

260

达标

2-氯酚

mg/kg

0.06L

2256

达标

苯并[a]蒽

mg/kg

0.1L

15

达标

苯并[a]芘

mg/kg

0.1L

1.5

达标

苯并[b]荧蒽

mg/kg

0.2L

15

达标

苯并[k]荧蒽

mg/kg

0.1L

151

达标

mg/kg

0.1L

1293

达标

四氯化碳

mg/kg

2.0×10-3

0.3

达标

二苯并[a,h]蒽

mg/kg

0.1L

1.5

达标

茚并[1,2,3-cd]芘

mg/kg

0.1L

15

达标

mg/kg

0.652

70

达标

T3

mg/kg

16.6

60

达标

mg/kg

0.18

65

达标

六价铬

mg/kg

1.3

5.7

达标

mg/kg

26.3

18000

达标

mg/kg

67.2

800

达标

mg/kg

0.139

38

达标

mg/kg

28

900

达标

氯仿

mg/kg

1.×10-3L

37

达标

氯甲烷

mg/kg

4×10-3L

37

达标

1,1-二氯乙烷

mg/kg

5×10-3L

9

达标

1,2-二氯乙烷

mg/kg

1.1×10-3L

5

达标

1,1-二氯乙烯

mg/kg

0.7×10-3L

66

达标

顺-1,2-二氯乙烯

mg/kg

0.8×10-3L

596

达标

反-1,2-二氯乙烯

mg/kg

0.7×10-3L

54

达标

二氯甲烷

mg/kg

2.6×10-3L

616

达标

1,2-二氯丙烷

mg/kg

1.9×10-3L

5

达标

1,1,1,2-四氯乙烷

mg/kg

1.0×10-3L

10

达标

1,1,2,2-四氯乙烷

mg/kg

1.0×10-3L

6.8

达标

四氯乙烯

mg/kg

0.8×10-3L

53

达标

1,1,1-三氯乙烷

mg/kg

1.1×10-3L

840

达标

1,1,2-三氯乙烷

mg/kg

1.4×10-3L

2.8

达标

三氯乙烯

mg/kg

0.9×10-3L

2.8

达标

1,2,2-三氯丙烷

mg/kg

1.0×10-3L

0.5

达标

氯乙烯

mg/kg

1.5×10-3L

0.43

达标

mg/kg

1.6×10-3L

4

达标

氯苯

mg/kg

1.6×10-3L

270

达标

1,2-二氯苯

mg/kg

1.0×10-3L

560

达标

1,4-二氯苯

mg/kg

1.2×10-3L

20

达标

乙苯

mg/kg

1.2×10-3L

28

达标

苯乙烯

mg/kg

1.6×10-3L

1290

达标

甲苯

mg/kg

2.0×10-3L

1200

达标

甲醇+对甲醇

mg/kg

3.6×10-3L

570

达标

甲醇

mg/kg

1.3×10-3L

640

达标

硝基苯

mg/kg

0.09L

76

达标

苯胺

mg/kg

0.09L

260

达标

2-氯酚

mg/kg

0.06L

2256

达标

苯并[a]蒽

mg/kg

0.1L

15

达标

苯并[a]芘

mg/kg

0.1L

1.5

达标

苯并[b]荧蒽

mg/kg

0.2L

15

达标

苯并[k]荧蒽

mg/kg

0.1L

151

达标

mg/kg

0.1L

1293

达标

四氯化碳

mg/kg

2.0×10-3

0.3

达标

二苯并[a,h]蒽

mg/kg

0.1L

1.5

达标

茚并[1,2,3-cd]芘

mg/kg

0.1L

15

达标

mg/kg

0.821

70

达标

T4

mg/kg

14.2

60

达标

mg/kg

0.25

65

达标

六价铬

mg/kg

1.4

5.7

达标

mg/kg

25.5

18000

达标

mg/kg

71.2

800

达标

mg/kg

0.058

38

达标

mg/kg

31

900

达标

氯仿

mg/kg

1.5×10-3L

37

达标

氯甲烷

mg/kg

3×10-3L

37

达标

1,1-二氯乙烷

mg/kg

2×10-3L

9

达标

1,2-二氯乙烷

mg/kg

1.3×10-3L

5

达标

1,1-二氯乙烯

mg/kg

0.8×10-3L

66

达标

顺-1,2-二氯乙烯

mg/kg

0.9×10-3L

596

达标

反-1,2-二氯乙烯

mg/kg

0.9×10-3L

54

达标

二氯甲烷

mg/kg

2.6×10-3L

616

达标

1,2-二氯丙烷

mg/kg

1.9×10-3L

5

达标

1,1,1,2-四氯乙烷

mg/kg

1.0×10-3L

10

达标

1,1,2,2-四氯乙烷

mg/kg

1.0×10-3L

6.8

达标

四氯乙烯

mg/kg

0.8×10-3L

53

达标

1,1,1-三氯乙烷

mg/kg

1.1×10-3L

840

达标

1,1,2-三氯乙烷

mg/kg

1.4×10-3L

2.8

达标

三氯乙烯

mg/kg

0.9×10-3L

2.8

达标

1,2,2-三氯丙烷

mg/kg

1.0×10-3L

0.5

达标

氯乙烯

mg/kg

1.5×10-3L

0.43

达标

mg/kg

1.6×10-3L

4

达标

氯苯

mg/kg

1.6×10-3L

270

达标

1,2-二氯苯

mg/kg

1.0×10-3L

560

达标

1,4-二氯苯

mg/kg

1.2×10-3L

20

达标

乙苯

mg/kg

1.2×10-3L

28

达标

苯乙烯

mg/kg

1.6×10-3L

1290

达标

甲苯

mg/kg

2.0×10-3L

1200

达标

甲醇+对甲醇

mg/kg

3.6×10-3L

570

达标

甲醇

mg/kg

1.3×10-3L

640

达标

硝基苯

mg/kg

0.09L

76

达标

苯胺

mg/kg

0.09L

260

达标

2-氯酚

mg/kg

0.06L

2256

达标

苯并[a]蒽

mg/kg

0.1L

15

达标

苯并[a]芘

mg/kg

0.1L

1.5

达标

苯并[b]荧蒽

mg/kg

0.2L

15

达标

苯并[k]荧蒽

mg/kg

0.1L

151

达标

mg/kg

0.1L

1293

达标

四氯化碳

mg/kg

1.8×10-3

0.3

达标

二苯并[a,h]蒽

mg/kg

0.1L

1.5

达标

茚并[1,2,3-cd]芘

mg/kg

0.1L

15

达标

mg/kg

0.854

70

达标

T5

pH

无量纲

6.91

6.5<pH≤7.5

/

mg/kg

30.5

100

达标

mg/kg

63.2

120

达标

mg/kg

94.2

250

达标

mg/kg

0.21

0.3

达标

mg/kg

0.065

2.4

达标

mg/kg

16.5

30

达标

mg/kg

23

100

达标

mg/kg

54.5

200

达标

5)园区固定污染源企业监测情况

2020年度永州经开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园区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工艺废气排放企业开展了手工检测,同时经开区内各企业根据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全面系统掌控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环境质量的变化。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园区有关部门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将“三线一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作为推动园区产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同时建设项目环评需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符合的将依法不予审批。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km2

涉(及街乡道镇)

区功域能主定体位

主导产业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ZH43110320002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湖南省

永州市

冷水滩区

重点管控单元

核准范围:13.0438

核准范围(一区两片):北部片区涉及高溪市镇、凤凰街道、珊瑚街道、梧桐街道;南部片区涉及仁湾街道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湘环评[2013]306号:北部片区主要发展民族制药、特色食品、电子信息、商贸物流等产业;南部片区主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商贸物流等产业;湘发改函[2016]211号:新扩区域主要布局发展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业、农副产品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等产业;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零部件、食品、医药。

1、南部片区生物医药专用污水处理厂尚在建设,医药残渣堆存问题也有待解决。

2开发区北片区(核准范围)距冷水滩湘江省级湿地公园较近(东面距湿地公园在湘江干流上的边界约1.8km,北面距湘江一级支流芦洪市河上的边界约600m)。

3南片区紧邻湘江干流及冷水滩湘江省级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冷水滩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片区位于湘江干流1km范围内。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禁止新引进三类工业以及线路板、电镀等排水涉重金属或持久性污染物的企业。

(1.2)严格限制水型污染企业进入;在拟发展的食品加工业中限制饮料、发酵型生产方式等耗水型生产项目,生物制药产业中限制原料药、化学合成药生产等水型污染复杂企业。

(1.3)北部片区:禁止引进气型污染企业。

(1.4)长丰大道与珍珠南路交汇处布置的居住用地同南甸路与仁湾路交汇处南部的二类工业用地功能互换,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设置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1.5)对不符合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现已停产的零陵新型耐火材料厂等限期退出经开区,对其他不符合产业定位或产业布局要求的企业在现址不得扩大规模,适时调整至适宜的规划区

(1.6)湘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排入湘江。北部片区:加快北部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北部片区现有废污水经处理后纳入下河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南部片区:加快建设片区生物医药污水处理厂建设,废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

(2.2)废气:

(2.2.1)建立经开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机制,对各企业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2.2)全面推进生物医药、机械制造等工业VOCs综合治理,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加强园区废气特别是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VOCs的排放。

(2.2.3)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企业如铜制品、铝制品等企业安装空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监控。

(2.2.4)园区内有色金属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3)固废: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严防二次污染。南部片区按相关要求加快建设一般固废处置中心,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规范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组织严格落实《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应特别关注对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的监管,强化对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废水废气非正常排放、消防废水外排等环境风险的防控。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落实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

(4.1.1)经开区位于永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格执行禁燃区有关要求。经开区内不得燃用中、高硫煤;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北部片区实施集中供热,南部片区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

(4.1.2)2020年高科园(北片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当量值为13521.29吨标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预测值为0.025吨标煤/万元;到2025年,高科园能源消费强度控制在0.021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05万吨标煤(当量值)以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4000.39吨标煤(当量值)以内。2020年,长丰工业园(南片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值为313927.77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227吨标煤/万元;2025年,长丰工业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值为362165.11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188吨标煤/万元。

(4.2)水资源: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行业、单位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行业、单位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重点开展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到2020年,经开区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076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25%。

(4.3)土地资源:新引入园的项目,投资强度须达到150万元/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鼓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下的项目入驻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1  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   100%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下河线污水处理厂  ,设计处理规模  20万  m³/d,实际处理规模    19.6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A2O,在线监测达标率  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  100  %。另南部片区正在设永州经开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为5000t/d,该项目已完成生态组合塘主体工程、前处理水池基础及池体钢筋安装、后处理水池及综合机房基础工程、工艺楼主体工程等内容。

南部片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  4  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  94765  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  4  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  100  %(按外排水量计),无相关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口北部片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  15  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  4484  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  15  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   %(按外排水量计),无相关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口。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127.48  t/a,氨氮   7.47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  /  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  港子口  ,水功能区划 Ⅲ  类,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  2  个,已完成整治  2  个,未开工的  0  个,修复中的0  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  13  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最大超标倍数  /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9.447t/a,氮氧化物21.68t/a,VOCs  /  t/a,其他/t/a。

南部片区(长丰工业园)计划建设3个空气监测小微站,1个机动车尾气监测点,北部片区(高科技工业园)计划建设1个空气监测小微站,现项目已招标,预计2021年完成建设。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

北部片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1个,已完成修复      0   个,未开工修复的1  个,修复中的  0  南部片区不涉及污染地块。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61  个,产生量    36819.25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2952.01   t/a,自行处置0  t/a,外委处置23867.24   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23个,产生量90.719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90.719t/a。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处理能力  0  t/a,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处理工艺/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  2  件,已完成整改  2  件,完成率100   %。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0  件,已完成整改0   件,完成率  /  %。

(八)园区信用评价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自评

序号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分)

1.

环境准入管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0

2.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0

3.

建设项目环评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0

4.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0

5.

环境基础设施

废水收集处理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0

6.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0

7.

废气治理与管理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0

8.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0

9.

固废处置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0

10.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0

11.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监测能力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0

12.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0

13.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0

14.

信息化建设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0

15.

环保信息公开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0

16.

环境风险防控

环境风险排查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0

17.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0

18.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0

19.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0

20.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0

21.

风险防控体系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0

22.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0

23.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0

24.

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0

25.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分

9

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1、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2020年园区共完成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约8.5公里,投入1343万元。因园区产业规划调整,新增生物医药产业,拟建天然植物提取产业园,将引进15-20家植物提取企业。针对该产业园我区正在设永州经开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2020年度完成投资2000万元,项目完成生态组合塘主体工程、前处理水池基础及池体钢筋安装、后处理水池及综合机房基础工程、工艺楼主体工程等内容。

2、完成园区“三线一单”的编制工作。为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管委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研究“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大力配合编制单位完成园区“三线一单”的编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了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园区。

3、完成园区“一园一档”资料整理汇总。按照省市 “一园一档”管理工作的文件要求,永州经开区对照《园区“一园一档”内容及评分标准》,完善了有关档案资料,做到了资料完备,通过市级环保部门的考核。

4、开展园区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园区每年组织住建、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园区环境问题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一是环保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薄弱;二是部分企业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够深刻,管理不规范,未建立环保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环保技术人员管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环境督查,企业废水严禁直排湘江Ⅱ类水体的干流段。定时检查涉及危化品、有机废水企业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直接影响。区域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低端企业,生物制药企业限制原料药、化学合成药生产。优先引进技术工艺先进,低消耗、少污染、可循环、清洁生产水平高的企业,植物提取优先引进先进技术如酶法提取、超声提取、超临界提取、膜分离技术、微波萃取等技术,优先引进精深加工企业。
    2、严格排污管理制度,坚持环境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实施清洁生产。通过明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完善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强化环境管理等措施。形成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总量控制为核心内容的三级监控系统,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3、制定区域污染防治措施。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增设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②明确企业的排污总量分配,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③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业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产业。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的管理。

4、依据现有的生态景观进行优化,因地制宜建立具有自然景观特色的生态隔离带,人工湿地等。按产业定位及行业特点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工业企业周边环境控制,合理安排与区内、区外居民区相邻一侧用地,合理安排生产区、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商业区等功能用地地块。

5、制定园区的“十四五”规划目标及措施,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积极贯彻节能减排政策,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6、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湖南省“三线一单”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产业负面清单。
    7、从源头控制废水污染物的产生。落实C街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COD59.56t/a、氨氮29.78t/a,建议区域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梯级利用等原则和方式提高企业回用水率,落实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措施,确保水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菱角山水厂取水口上游200m至高溪市码头14km河段确保COD总量控制在9961.67t/a之内,氨氮总量控制在471.3t/a之内。推进C街区现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园区新增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
    8、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区域废水处理方案,加快片区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减少废水进入下河线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提高废水收集和处理率。确保区域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
    9、加强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园区规划执行入区项目审查与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进园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制度,新建企业工业用水循环率不得低于75%,排水量不得高于《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基准排水量500m3/t产品。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格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2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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