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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25/2019-06459 分类:  
发文机关: 经开区 发文日期: 2018-12-14 15:50
名称: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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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2018-12-14 15:50           来源: 商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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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抢抓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加大对落户我区从事互联网大数据研发、生产、应用、销售的企业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州市潇湘人才行动计划》、《永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范围

    在永州经开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依法在永州经开区纳税,符合我区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有明确的3年建设目标和具体发展规划,从事移动互联网研发、云计算技术研发、云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开发、云安全、大数据清洗及分析的企业和研究机构,从事基于云计算技术的电子商务、软件设计、信息服务、动漫手游、增值性服务产品的企业,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服务型企业。

二、引进培育骨干企业

一)大力引进互联网企业大力开展互联网产业链招商,对引进落户我区的互联网大数据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1、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设立在我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经认定后:属于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属于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属于其他企业总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

2、新落户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按70%给予奖励第二三年企业当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奖励企业当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200万元以上的按60%给予奖励企业当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300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资金于下一年度核算兑付

3、新落户企业,在我区指定场所租用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经认定前三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补贴标准为租赁单价X当年度核定的补贴面积)。补贴面积核定方法为企业当年度缴纳社保人数员工当年缴纳社保满6个月算1X6/该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于次年兑现补贴经营不满一年的不享受此政策

4、新落户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当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该年度企业高管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二) 做大做强现有企业。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骨干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

  1、龙头企业发展奖励。对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全国软件百强的盈利企业给予奖励,进入前2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进入21—5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进入51—10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企业的奖励不影响企业申报项目。

2、骨干企业项目支持。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骨干企业,视其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就业等因素,给予50万—20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3、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支持。对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50%的中小微企业,视其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和就业情况,给予10万—5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三)鼓励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和大数据与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的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支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助力“互联网+扶贫”。对深度融合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技术开发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助, 最高可获得100万元。

三、鼓励创新创业

1、对获得互联网大数据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支持。

2、对引进或研发重大科技项目且在我区转化的互联网大数据企业,经科技部门核实后,项目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对使用华为(永州)云计算数据中心云服务的企业,前三年服务费给予全额服务费用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于下一年度核算兑付。

4、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创业团队可优先入驻永州经开区潇湘科技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5、对在我区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并与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互联网大数据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支持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与我区企业合作共建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对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培训人数达200人次、带动就业100人的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在我区建立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培训人数达500人次、带动就业达300人的行业领先企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的创新创业团队经济效益显著的每年遴选5—10个优秀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3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才领导小组认定对全职引进的A、B、C、D类人才具体分类办法参照永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分三年发放)。合同签订并经认定的A、B类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并赠送长丰猎豹汽车一台

五、鼓励投资融资

1、对我区在新三板挂牌融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对我区在A股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企业的奖励不影响企业申报项目。

  2、对为我区互联网大数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使用资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使用资金0.5%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六、其他

1、在互联网大数据相关领域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优势比较明显,或发展潜力巨大,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落实优惠政策。

2、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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