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8/2023-0558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经开区 | 发文日期: | 2023-02-09 17:26 |
| 名称: | |||
| 文号 : | |||
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娣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仔姜:
1.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蔬菜摊位监督抽样了其当日购进的仔姜,该样品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其中铅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本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12月6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调查,10月17日当事人以7元/千克从永州大市场灵芝蔬菜批发店购进仔姜10千克,至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时已销售5千克,剩余的仔姜以10元/千克价格2天内销售完毕,获利15元,货值金额50元。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仔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2月9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00元的处罚。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首页
园区概况
新闻中心
招商与开发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