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2024年公开招聘医技人员
(第二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江永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及人员管理
本次计划招聘2人。聘用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由财政全额保障,其在原行政村工作的岗位不变。被聘用人员原有社保关系按国家规定接续。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具有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有10年及以上乡村医生工作经历。
5.年龄要求50岁以下(1974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
6.备注: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的,由县卫健局基层卫生股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并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报考。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和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于2024年8月17日至8月19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一及后续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和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到江永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109办公室)报名登记。由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进行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
3.本次报名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考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有效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人社部门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职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需达到合格分60分,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2.考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3.报名对象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缺少证件者不得参考。如身份证遗失,只能凭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提供的在照片上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代替,电子身份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无效。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出现入围成绩末位并列,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资格情形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3.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加测青霉素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考察和聘用
1.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信息情况及现实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拟聘人员名单经县卫健局审查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聘用通知,并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网、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永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合同。
九、工作纪律和要求
1.报名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网、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永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组考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等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5.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指导,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6.未尽事宜,由江永县公开招聘医技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江永县卫健局,联系电话:17769295033、19174610853;
(2)监督电话,中共江永县纪委江永县监察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13973487663。
附件:1.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
中共江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