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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政报2021年第2期
  • 2021-06-30 15:46
  • 来源: 县政府办
  • 发布机构:江永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2021年第2

(总第48期)

630日出版

江永县人民政府机关刊物

本刊是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

刊登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录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江永县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的通知

江永政办202112……........……......……....…….........(1)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永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永政发〔202119JYDR—202100006...................(4)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何明旺同志职务免职的通知

江永政20212...........................................................(8)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周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永政人〔2021〕3号..........................................................................(9)

发布政令 公开政务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主管:

江永县人民政府

主办: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委员会

 问:唐德荣

 任:  

副主任:  

 员:赵凤君顾杨峰       

责任编辑:赵凤君

          顾杨峰

校对: 艳  赵凤君

      全芬芬  

地址:江永县人民政府

电话:5722015

电子邮箱:

jyzfbwms@163.com

邮编:425400

湘江永文准字(2009)第2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江永县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的通知

   江永政办2021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文稿文件写作和制发质量,推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现根据《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江永政办函〔2012〕13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江永县人民政府公文格式,请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各单位送交文件必须严格审核,注意文件格式、文种、编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凡不按规范格式和要求拟制的文件,一律退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文格式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江永县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种类包括江永县人民政府文件(发文机关代字分别为江永政发、江永政、江永政人),江永县人民政府令(无发文机关代字,直接标注令号),江永县人民政府函(发文机关代字为江永政函),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机关代字为江永政办发),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函(发文机关代字为江永政办函),江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发文机关代字为江永府阅)。

第二条 “江永政发”主要适用于传达贯彻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发布重要决定,批转有关部门的涉及全局、有指导意义的文件,以及必须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事项。

“江永政”主要适用于向省、市人民政府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江永政人”适用于发布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江永县人民政府令”主要适用于发布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或行政命令。

“江永政函”主要适用于县人民政府与市政府局委或其他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向各级各单位布置具体工作,以及批复有关单位的请示事项。

“江永政办发”主要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传达、部署重要工作,通知有关事项等。

“江永政办函”主要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向各级各单位布置具体工作,答复有关询问,以及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等。

“江永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江永府阅”适用于记载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受县人民政府领导委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标注规则

第三条 公文版头一般包括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首页左上角标注规范性文件登记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江永县县级公文代码(JYDR)、文件制发年份、文件流水号3部分通过连接号(一)组成,文件流水号用5位阿拉伯数字标注(示例:JYDR—202×—000××)。

第五条 公文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公文密级标注在首页的版心左上角,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两字之间不空格(示例:秘密★5年)。涉密公文应加盖江永县政府办机要室印章,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公文份号。

第六条 文件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加急、平急3种,标注在文件首页的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标注。

第七条 发文机关标志“江永县人民政府文件”和“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35mm。

第八条 发文机关标志“江永县人民政府令”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居中标注令号。

第九条 “江永政函”“江永政办函”发文机关标志分别为“江永县人民政府”“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距上页边30mm。发文机关标志下4mm处为一条170mm长的红色武文线,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170mm长的红色文武线。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自上而下标注在武文线下、版心左上角顶格。发文字号标注在武文线下、版心右上角顶格。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近一个要素相距2行。

第十条 发文机关标志“江永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35mm。发文机关标志下空l行居中标注会议次数序号,会议次数序号下空1行标注印发机关和成文日期。印发机关标在红色分隔线之上左侧,左空1字;成文日期标在红色分隔线之上右侧,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第十一条 “江永府阅”无发文机关标志,其发文字号(印红色黑体字)标在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下空2行标注公文标题。标题下空1行居中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成文日期,成文日期用括号括起来。成文日期下空1行排正文。

第十二条 发文字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年份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1),不加“第”字(示例:江永政发〔202×〕1号)。发文字号一般置于发文机关标志之下,空2行标注,上行文居左标注,函件居右标注,发件居中标注。

第十三条 “江永政”须标注签发人姓名。在红色分隔线之上,居左空1字标注发文字号,居右空1字标注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标注,一般每行排2个签发人姓名,如有多行,下移红色分隔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第十四条 公文主体一般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等内容。

第十五条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文种,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标题中除可以使用书名号、引号、顿号、连接号和括号外,应尽量避免使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不加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第十六条 主送机关标注在标题下空1行,3号楷体不加粗,左侧顶格,回行时仍顶格。县人民政府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无主送机关,其分送领导和单位分别标注在版记分送栏内。张贴发布的公文(如通告)不标注主送机关。

第十七条 公文正文排在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县人民政府令在令号下空2行排正文。(正文,3号仿宋_GB2312,首行缩进2字符,不加粗,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首行缩进2字符,不加粗无句号;二级标题,3号楷体_GB2312,加粗;三级标题,3号仿宋_GB2312,加粗;四级标题,3号仿宋_GB2312,加粗)

第十八条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末尾空1行,首行缩进2字符,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如有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与上一行附件名称首字对齐。公文正文和附件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附件”或“附件”及序号;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注明“附件”或者“附件”及序号。

第十九条 成文日期一般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如负责人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日期可由发文机关确定。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月、日不编虚号。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右空4字标注成文日期。联合行文时,成文日期标注在最后一个署名机关名称下边。

县人民政府令在县长签名章下空1行右空4字标注成文日期。

第二十条 发文机关印章用红色。印章上弧应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1行之内,端正、居中,印章下弧压在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上。联合行文时,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最后一排如余1个或2个印章,均居中排布。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和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用“此页无正文”的方法。

县长签名章用红色。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2行右空4字加盖县长签名章,县长签名章左空2字标注“县长”。

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第二十一条 附注标在成文日期下1行,左空2字,并用括号括起来。

第二十二条 公文版记一般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要素,置于公文最后一面下端,最后1个要素应置于版心最后1行,用4号仿宋体标注。

第二十三条 抄送栏置于2条黑色分隔线之间。抄送机关按照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顺序排列;抄送机关之间一般用逗号隔开。

第二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县人民政府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印发机关为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标注在抄送栏下1栏,居左空1字标注。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居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江永政函”、“江永政办函”不标注印发机关。

第二十五条 页码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下1行。数字左右各放1条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都不标页码。公文的正文与附件一起装订时,页码连续标注。函件首页不显示页码。

三、公文印制格式

第二十六条 如无特别说明,本细则中发文机关标志颜色为红色。

第二十七条 文字从左向右横排,一般每面排印22行,每行28个字,单倍行距。

第二十八条 份号、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和纪要的“出席”“请假”“列席”用3号黑体字标注;发文机关标志一般用方正小标宋体字标注;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_GB2312标注。文件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简字标注;其他要素如无特别说明用3号仿宋_GB2312标注。

第二十九条 公文如有附表,表格长宽比例与版心比例相同,阿拉伯数字要对齐数位;横排表格,应当将页码置于表格左侧,单页码置于表格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格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第三十条 公文用纸用A4型,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lmm,订口(左白边)为28mm+lmm。左侧装订。

附件:公文格式式样(略)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永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永政发〔202119

JYDR—202100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172

江永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协调、绿色、安全、融合发展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发展质量、管养水平和服务能力,坚持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江永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工作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不断深化管养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健全“四好农村路”长效发展机制。创建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达3个以上。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2035年底,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进一步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明显提升,管养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公路与村组布局、自然环境更好结合,实现“美丽农村路”,助推“美丽乡村”,建成全面适应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国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质量“四好农村路”。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内连外通、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1.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紧盯全国及省市交通规划编制及调整时机,研究分析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交通短板,科学编制我县“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积极谋划交通大项目,进一步优化完善县域交通网络结构。持续增强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因地制宜,融入“绿色交通”理念,全面实施“交通+”战略,以“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为引擎,引领县域经济社会不断追赶超越。(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

2.提升工程建设品质。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原则。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路肩、排水和防护设施。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强市场监管和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确保建设质量安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七公开”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扶持建设生态农业观光园、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专用公路,抓好三级公路改建,对新改建农村公路进行提等升级,使其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提升县乡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村级公路网络体系,有序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及自然村全部通畅水泥路,车辆通行扬尘污染降低,村级公路通达深度提高,农村出行条件改善。(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

3.提升安全通行能力。

以改善路基、路面、路域环境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为目的,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治理路基路面病害,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范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设施,提升交通安全防护水平;实施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桥涵配套工程,提高桥梁抗灾害能力。(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4.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依托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围绕公众安全文明出行需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建设具备临时休息、热水、如厕、充电、应急药箱等多种服务功能的公路驿站,为过往车辆、行人提供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

5.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交通项目设计方案融合“绿色交通”理念,将生态环保纳入“文明工地”建设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保、水保各项标准与要求,积极开展公路废旧材料再生利用、环保节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向的技术应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二)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1.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2.制定管理制度。

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江永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江永县“四好农村路”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夯实职责责任,规范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行为,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安全生产和项目廉洁,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3.深化管养体制改革。

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保障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 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 按照《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建立起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各乡镇)

4.全面实行“路长制”。

加强农村公路综合管理,全面实行“路长制”管理模式,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和权责,按道路等级分级设置路长,负责对区域内道路管护情况、沿路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指导、组织所辖路段路域整治工作,督促责任部门查处占用侵损行为,确保路域无违法违规建筑、绿色生态、舒适美观,打造美丽公路。实现管必到位,有章可循,任务明确,治理见效,服务提升,问责必严。(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5.强化路政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县级路政保护队伍,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实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将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科学合理设置违停超限检测设备,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顽疾。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加强农村公路两旁建房审批,在公路两旁建房的,各乡镇政府需征求县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意见后方才批准(在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绿化全覆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和非公路标志,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修剪、移栽遮挡安全行车视线的绿植,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

6.加强质量监督。

坚持“质量强县”“安全第一”宗旨,充分发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作用,全程监督工程实施,严把质量关。强化安全管理,坚决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建设透明度,实现“建成一条、达标一条”的要求。(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三)建立健全均衡发展、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1.保障养护经费。

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配套和管理力度,上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养护工程,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日常保养和人员等其他支出,优先用于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1053”标准,即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县级财政承担资金要投入到位,按照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其中,省政府明确省级分摊比例为20%)。(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完善养护体系。

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考核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对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设置公益性岗位担任护路员职责,原则上由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担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3.全面实行规范化养护。

巩固县乡农村公路现有养护模式,加强养护工区建设,加大养护机械设备投入,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效率,实现农村公路列养率、纳入省市建设计划的危桥改造率、桥涵配套和安保工程项目完成率、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五项指标均达到100%,农村公路好路率不低于80%,农村公路危桥数量逐年下降,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4.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逐步推行农村公路数据化管理,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运用, 利用GIS、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构建全县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水平。着力培养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人才,探索建立覆盖规划计划、工程监管、质量安全、竣工核查、道路养护、灾毁评估等业务的县级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县人社局)

5.全面开展绿化养护。

全面开展路肩培置工作,有效保护路产。积极推广“交通部门修路、林业部门栽树”的做法,推进“公路千里绿色长廊”建设,使公路用地范围内宜林路段农村公路绿化率达到100%。结合通村路沿线地形地貌,见缝插绿、植树补绿、栽花种草,因地制宜打造集绿色文明、生态景观、文化旅游等为一体的景观长廊和经济走廊,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建立健全畅通便捷、便民惠农的农村公路运营体系。

1.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改革发展,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确保行政村通班车率100%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和农村运输安全运营协调监管机制,保障运营安全。加快“两客”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逐步覆盖农村客运车辆,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到2022年,力争创建成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形成县、乡、村三级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到2035年底,城乡客运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科工局)

2.健全城乡客运管理机制。

依法依规实施农村公路客运班车许可,确保农村公路客运准入规范,完善农村招呼站的建养机制。落实“一村一招呼站”的建设任务,确保招呼站建成后管养到位,充分发挥农村招呼站的候车功能。加强农村公路客运班车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农村公路客运班车动态监管,提升客运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客运安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湘运公司)

3.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加强物流资源整合,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主体,鼓励建立集中配送货运班线等农村物流模式,依托农村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物流模式,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

4.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结合实际和农村群众出行需求,不断优化县城公交、城镇公交和镇村公交线路,持续推进公交化改造,到2021年底实现全县公交全覆盖。加大充电站设施配套建设力度,提高新能源车辆占比,方便群众安全绿色出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5.规范农村客运班线审核。

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严格对照相关规定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审核,不符合通行条件的一律不得新增。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以农村客运班线许可、延续经营等为抓手,引导客运企业逐步对老旧农村客运车辆进行淘汰、更新,全面提升客车性能,提升运营质量和效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成立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城管局、县文旅广体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湘运公司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及重大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县交通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缺口资金县财政纳入预算)、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资金筹措机制和投入增长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努力争取各种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充分发挥省市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多渠道多途径解决资金瓶颈问题,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面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协调监督等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通报综合考核结果,对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村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全力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及平台,把“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作为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和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何明旺同志职务免职的通知

江永政20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何明旺同志的县公安局松柏派出所所长职务。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周艳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永政人〔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县人民政府决定:

周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景平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熊志斌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垂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苏文辉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唐能文同志任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何少平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承高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谭志全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天志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欧阳美荣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明东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石文义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义盛志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蒋水旺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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