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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季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起草说明
  • 2026-02-1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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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季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湖南省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6〕7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2026年春季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一)制定文件的主要依据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湖南省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6〕75号);

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

5.《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307号);

6.《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

7.《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延长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368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文件通知,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2026年春季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内容经我局主要负责人左湘军、分管领导欧婷婷以及联合行文单位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把关,确认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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