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
为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和《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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