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的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已形成草案,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本公示期限为30天(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止)。
二、公示方式
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行政中心A栋二楼
联系电话:0746-5722831
电子邮箱:jyxzwgk2022@163.com
四、公示内容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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