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江永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的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
二、起草必要性。2022年,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我县《江永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江永政函〔2016〕38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县级储备粮监管工作的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变化需要,进一步做好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起草主要依据。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定本。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江永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计划、储存、动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提出储备粮承储企业实行政策性与经营性业务分离,避免出现承储企业混同经营影响储备粮的安全管理。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修订了承储企业法律责任条款。规定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县级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明确了六项监督检查职权。加强对储备粮质量安全的管理,规定了县级储备粮各项质量指标,入库前空仓验收和出入库检验的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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