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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12-21 15:14
  •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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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需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在“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成果基础上,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跨区域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2020年底前,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58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73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1年之后,其他8项全国高频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同时,推动我省更多“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与毗邻省份、重点劳务输入输出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实现“跨省通办”,鼓励各市州、县市区与外省市县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对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按照要求逐项制定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实现方式、完成时限等内容;聚焦毗邻省份、重点劳务输入输出地、东西部协作地区企业群众跨省办事需求,对我省发布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逐步推进“跨省通办”。围绕“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跨省通办”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内部流程,配合国家做好“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工作。(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跨省通办”办理标准化。聚焦事项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基于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加快实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事项的对应,在实现“全省通办”的基础上,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大力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提升办事效率。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业务条线原则和“五级十二同”要求,统一办理层级、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材料目录、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严格落实“跨省通办”事项“应用场景”具体要求,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设置“跨省通办”窗口。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跨域通办”窗口承担“跨省通办”相关工作,配备相应的设施和人员,为企业群众提供“跨省通办”政策咨询,指导、帮助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资料寄递,建立“跨省通办”协调联动机制,与其他省区市属地审批部门窗口人员开展异地视频会商收件,根据授权实行异地收件、原件核验、结果转送等。有条件的地方将窗口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方便企业群众就近申报。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建设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全面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推动与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为企业群众提供“了解政策、查找事项、申请办理、查询进度、服务评价”等一体化服务,实现“跨省通办”事项“一站入、一站办、一站评”。在市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突出位置提供“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入口,链接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筹加强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跨省通办”数据支撑。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数据需求。用好政务数据共享“三张清单”梳理成果,省直部门按照政务数据供给清单、需求清单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不断扩大数据共享范围,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确保做实做通。省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具体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不适应的文件规定,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建立健全申请材料交接管理、综合窗口管理运行、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异地交流沟通等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结等方式。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工作进展及成效。各级政务管理服务部门要根据“跨省通办”进展情况,阶段性、递进式实事求是进行宣传,对“跨省通办”相关政策、操作方式等进行解读。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网站、“12345”政务热线等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四)强化督促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强化督促考核。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

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任务分工表(共13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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