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全面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的各项要求,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打造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通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加有效,诉讼案件逐年稳步下降,诉讼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1.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认真贯彻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确保在2020年各地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和加强诉源治理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的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下降至合理区间。
2.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主动做好与当地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专业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工作对接,提供法律指引和示范裁判案例,或者派员入驻,为先行开展调处化解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发展壮大,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畅通参与解纷渠道,最大限度激发非诉讼纠纷解决力量参与基层诉源治理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
3.强化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当地党委领导下,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对接,扎实开展“基层化讼止争行动”,积极推进并参与“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地方在乡村、社区普遍设立调解工作室,构建“一村一室”“一区一室”多元调解新平台,法院定期派驻人员指导、参与调解,支持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努力实现止纠纷于未发,解纠纷于萌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围绕当地重大项目、主导产业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与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司法建议、司法大数据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引导正确价值导向,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发挥司法审判在纠纷预防和化解中的规范、指引、评价和引领作用。
(二)全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1.完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机制。在纠纷多发易发领域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和数据协同共享,建立完善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在诉讼前高效解决纠纷。
2.开展诉非分流。在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普遍设立诉讼咨询辅导评估区,配备诉讼辅导员和相应智能设备,提供诉讼结果评估等自助服务,开展立案前诉非分流,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对依法应当或者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或者先行仲裁的纠纷,告知或者指引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选择行政裁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加强调解室建设。在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普遍建立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实现覆盖率达到100%。根据当地实际按需建立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涉侨涉外等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室。广泛吸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具备条件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健全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加强对调解人员培训、指导和管理。
4.进一步强化委派调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各项要求。对物业管理、信用卡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损害赔偿等类型化纠纷,探索建立调解前置机制,发挥委派调解的示范作用,促进有效化解纠纷。对通过鉴定评估能够促成双方调解的侵权责任纠纷,探索开展诉前鉴定评估。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探索将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完善调解与诉讼的衔接,进一步优化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等制度,形成有效的调解成果运用和激励机制。对滥用权利、违反诚信原则、故意阻碍调解等行为可以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诉前调解额外支出请求的可以酌情支持。
5.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调解平台与网上立案平台、内网办案系统的业务衔接,将调解平台应用贯穿于分流、调解、确认、诉调对接全过程。对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应先行通过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将案件信息推送内网进行立案审理;调解成功的,根据当事人请求,直接在调解平台进行结案处理后,将案件信息推送内网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审理中的案件需进行诉中调解的,也可以通过调解平台进行委托调解,调解情况全程留痕的同时同步反馈内网。设立专门的在线调解场所,实现全省各级法院都能熟练运用调解平台并指导当事人和调解员进行音视频调解。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各级法院音视频在线调解案件占比、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立案数量占比、调解成功率等调解平台相关指标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的要求。
6.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各项要求。完善调裁一体登记流转机制,规范调解不成后的立案和繁简分流程序,细化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标准,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开发繁简分流算法,并嵌入立案系统,形成智能识别和系统分流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繁简分流模式。在省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深化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开展行政二审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健全速裁快审快执机制,落实专门团队集中办理制度,推动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简捷化,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简转繁机制,加强速裁快审案件流程管理。探索在线审理方式,推广应用电子签名、电子送达。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在办案系统嵌入速裁快审模块,增加文书自动生成、要素式裁判指引等功能,针对常见类型案件研发裁判文书库,逐步实现速裁快审案件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各级法院“分调裁审”各项工作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的要求。
(三)加快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1.进一步提升立案服务工作水平。毫不动摇地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扎实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对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决杜绝拖延立案、限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问题。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抓手,充分发挥全国统建平台优势,全面打造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一网入口、一网办理”的统一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申请等诉讼服务。进一步深化跨域立案服务协作,缩短法院跨域立案协作反馈时间,提高移动微法院立案应用率。持续推进网上立案,对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办理,大力提升网上立案比率,缩短网上立案审核时间,增强诉讼群众满意度。普遍提供自助立案服务,安排专人辅导,建立快速办理通道,减少当事人排队等候时间。
2.推进收转发一体化平台深度应用。省法院负责收转发一体化平台软件系统的运维、优化及与内网办案系统、全国统一送达平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并将收转发平台应用情况纳入全省中基层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考评,形成定期通报、考核机制,推动全省法院建立诉讼材料集中收转、诉讼活动通知和裁判文书集约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实现送达过程全留痕、可监管、可反馈。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应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讼材料收转发集中处理区域,配备“云柜”等材料收转设施,组建专门收转发工作团队,明确诉讼材料的收转及送达工作通过收转发平台统一归口办理。充分利用短信(闪信)送达、电子送达等信息化送达手段,按照省法院与省邮政速递公司签定关于开展集约送达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当地邮政速递公司深入合作,提高送达工作效率。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各级法院邮件集约送达率、送达文书及诉讼活动通知与受理案件比率等集约送达相关工作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的要求。
3.拓展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功能。对接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新平台,完成数据汇聚,打通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诉讼服务热线和巡回服务“厅网线巡”信息壁垒,推动实现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建设对接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实现担保机构、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全流程电子担保书在线流转,为人民群众提供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的网上申请,保全费用网上支付,电子担保书在线下载等服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建设对接委托鉴定平台,加强与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工作衔接,做好与鉴定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对鉴定工作全程监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建设对接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实现律师身份一次验证,线下快办、线上通办各项诉讼业务。
4.全面加强新时代涉诉信访工作。持续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完善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机制、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推动全省法院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加强涉诉信访信息化应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按照省法院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积极做好主动审查、服判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接受生效裁判结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全力协调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特别是解决好因新冠肺炎引发的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等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完成全国法院信访信息系统与内网办案系统对接,做到有信必录、有访必录、有录必全,实现全省法院来信来访及信访交办案件100%通过系统登记、办理、反馈。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方便群众更便捷地在网上反映诉求,降低人员上访数量。加强涉诉信访大数据分析应用,更好了解群众司法需求,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全省各级法院“一把手”及“两个一站式”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将“两个一站式”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谋划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问题困难。明确全省各级法院立案信访部门作为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和诉讼服务事项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各相关部门主动支持、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争取支持。在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多元调解工作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整体经费统筹安排,合理保障调解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为诉讼服务场所升级、信息化建设和购买社会化服务提供有力支持,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与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在诉非分流对接、多元解纷方面的衔接联动,为工作健康长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配齐配强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由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社会力量组成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诉讼服务队伍,合理配置队伍人员比例。普遍建立专门的调解速裁快审团队,配备程序分流员、法院专职调解员,选优主审法官,配强法官助理和辅助人员。充实司法辅助人员,开展诉讼引导、咨询查询、材料收转、诉状登记等审判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法警,负责安全保卫等工作。全面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根据工作岗位开展类型化培训,提升各类岗位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健全从严管理监督体系,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推广。把“两个一站式”建设作为2020年全省各级法院宣传工作重点,立案信访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制定专门年度宣传方案,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面宣传“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湖南省网上法院、湖南移动微法院等平台推广力度,采用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增强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的认同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五)抓好目标落实。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细则,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链,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省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和全省法院实际,制定全省中基层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纳入全省法院年度考核和“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考核,并开展全省“两个一站式”建设示范法院评选活动。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法院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消极懈怠、进展缓慢的法院,通过通报、约谈、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到2020年底,全省各级法院要全面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高品质的诉讼服务,实现“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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