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管理区)财政局:
经市政府授权,我局制定了《永州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并对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永州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永州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永州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20〕19号)编制,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2.区县市(含管理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永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四、其他要求
1.各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0〕26号)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公告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2.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
3.各预算单位应将所有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302)和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资本性支出(310)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支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单次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4.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湘财购〔2020〕18号),2022年1月1日起,市级及以下各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