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施科教兴湘和人才强省战略,全力推动创新型湖南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施科教兴湘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尊重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湖南总目标,以调整和优化科技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创新型人才培养造就工程为抓手,以机制和政策创新为动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和“四化两型”建设,实现“两个加快”提供强大的科技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人才优先与服务发展相结合。把科技人才发展作为科技创新的先导,放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同时,把支撑和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科技人才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形成科技人才发展和服务社会需求有机结合的局面。 ——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科技人才有序流动。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和区域、产业、企业需求,推动科技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 ——高端引领与整体开发相结合。坚持把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作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在重点领域优先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充分发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开发利用省内外各类科技人才,推进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科技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人才开发与协同创新相结合。坚持在科研实践中开发人才,把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融入到科技创新的各项工作中去,推动人才开发与科技攻关、项目研究紧密结合,做到产学研协同创新和人才合作培养同步进行,促进科技创新能力与人才竞争力共同提高,实现人才队伍建设与科技创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三)发展目标 我省科技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到2020年,进入全国科技人才强省先进行列。 ——科技人才数量较快增长。全省R&D[1]人员总量达到18万人年,R&D研究人员总量达到9万人年;每万劳动力中R&D人员和R&D研究人员分别达到45人年和25人年。 ——科技人才结构明显优化。通过政策推动,大力调整科技人才的分布结构,实现产业部门科技人才达到总量的75%以上,产业部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达到总量的60%以上,中青年人才成为科技人才队伍的主体。 ——科技人才能力显著提升。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研发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件/百人年,国际科学论文被引用次数进入全国前8位;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10位。 ——科技人才环境显著改善。科技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策环境明显改善,人才投入大幅增加,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5%以上,R&D人员和R&D研究人员人均R&D经费分别提高到45万元/年和100万元/年,R&D经费中的人力成本比例得到合理提高,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科技人才现状与主要发展目标 年份 R&D人员 (万人年) R&D研究人员 (万人年) 每万劳动力中R&D人员 (人年/万人) 每万劳动力中R&D研究人员 (人年/万人) R&D人员人均R&D经费 (万元) R&D研究人员人均R&D经费 (万元) 2010 7.3 3.6 18.3 9.04 25.7 51.25 2020 18 9 45 25 45 100
二、主要任务
按照《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总体部署,未来10年,着力建设五支科技人才队伍和一批人才培养基地。其中,力争300名左右科技创新和创业人才、20个左右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团队、10个左右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或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10个左右自科基金创新群体成为国家自科基金创新群体。
(一)造就一支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学科发展需要,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为重要依托,以重点创新平台为载体,遵循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特征和规律,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培养体系,加大引进力度,造就一支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继续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项目带动、团队建设、院士带培、培训进修等培养措施;完善科技领军人才考核办法,加强跟踪服务和目标管理;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领衔国家和省重点创新平台。到2020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优势学科领域,培养200名左右省科技领军人才。 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海外高端人才的作用。到2020年,在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大中型企业以及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5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湘创新创业。依托省121人才工程、芙蓉学者计划等,推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完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统计体系,建立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信息库,加强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动态管理。
(二)建设一支创新活跃的青年骨干科技人才队伍 着眼于科技人才资源战略开发、未来科技人才竞争力和科研梯队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任务部署和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开展自由探索,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创新活跃、潜力巨大的高层次后备人才队伍。 加大青年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各类科技计划要重视对青年人才的发现、培养,对优秀青年人才给与优先、持续支持。在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领域,通过实施省杰出青年基金计划、青年基金计划、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等人才专项,每年重点培养一批青年骨干人才。到2020年,重点培养10000名左右青年科技人才,其中杰出青年科技人才500名左右。
(三)扶持一支规模可观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着眼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大力推动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重点扶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企业家。 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完善科技人才创业的激励与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财税优惠政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对科技人才创业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到2020年,每年择优扶持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家。 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扩大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面,搭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平台,探索设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基金,建立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贷款担保,完善科技特派员创业的各项激励政策措施。到2020年,派遣并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达50000人次左右。 实施企业科技特派专家行动计划。按照“政府引导、按需选派、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双向选择、合作共赢”原则,每年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一定数量的科技特派专家服务企业,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协同创新长效合作机制,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企业的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培养一批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和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人才 科技管理、服务人才是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科技管理、科研辅助、科技中介、科技推广和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现实基础和不同特点,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其发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合理,能够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科技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 加强科技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科技管理培训,提高各级各类科技管理人才素质。大力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大批懂技术、懂法律、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中介人才。重视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全面加快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提高从事技术转移和服务推广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经营能力。鼓励和促进公共科技传播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化的科普创作和展教人才队伍,提高创作水平。
(五)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以重大科技项目为重要载体,以重点创新平台为主要依托,坚持“人才、项目、基地”三位一体、产学研协同创新,通过创新培养机制,优化政策环境,科学组织实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卓越、科研成果丰硕、团队效应显著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 加强自科基金创新群体建设。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在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势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学科专业关联性强、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创新群体。到2020年,重点建设80个左右省自科基金创新群体。 加强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重点建设一批产学研紧密结合、团队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我省长期需要、科研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组织健全、水平一流的技术创新团队,保持和提升我省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到2020年,重点建设120个左右省技术创新团队。依托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团队计划,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
(六)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重点推动人才特区建设。选择若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构建若干有利于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人才培养特区,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研究制订有关政策,赋予其“先行先试”的权限,在自主管理、评价机制、培养模式、经费使用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突破,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断成长的科技人才培养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监测体系,加强激励,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三、体制机制创新
(一)创新科技人才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上下联动的科技人才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有效对接,推进省直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加大对市州科技人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科技人才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改进科技人才管理方式。围绕用好用活科技人才,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施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由目前对科技人才主要以“身份管理”为主逐步向“身份和岗位相统一”的管理模式转变,逐步实现科技人才的社会化管理,形成“竞争、流动、开放、有序”的用人机制。 完善企业科技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坚持以满足企业科技人才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企业科技人才服务载体和服务方式,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科技人才工作站运转机制,促进企业形成规范的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制度。
(二)创新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改革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标准,全面推进高等院校素质教育,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面向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加强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创新意识、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育。 建立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依托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实施“双导师制”,发挥高等院校、企业各自的优势,探索实施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高等院校、企业科技人才立足产业和企业技术需求开展联合攻关,培养创新人才。建立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接受企业委托、定向培养技术创新人才的机制。 建立人才培养与重大项目紧密结合的机制。采用“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以国家和省各类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在科技创新实践中大力造就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创新团队和科技创业人才。 建立引才引智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机制、工作运转机制和政策服务体系,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公开发布、对接洽谈和留学人员登记推荐就业等制度,采取多种措施,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引才引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完善和落实引才引智特殊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三)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创新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改变人才评价与论文、项目和经费数量过度挂钩的做法,逐步完善以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为导向、以工作性质和岗位为分类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针对基础研究人才建立以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为核心内容的同行评议机制,针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人才建立以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为核心内容的评价机制。对从事实验技术和条件保障的科研辅助人才,重在考核其为研发活动提供的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对从事管理和服务的科技管理人才,重在考核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与效率,将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纳入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适当延长评价周期,简化评价程序,鼓励科技人才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改革完善职称制度。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逐步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扩大用人单位在科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岗位聘用中的自主权。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统一。 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科技人才试行多种分配方式,确保优秀科技人才收入维持在较高水平。完善科技人员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岗位)津贴制度。积极落实《长株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办法》,采用股权激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以及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激励方式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引导企业建立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四)创新科技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发挥市场在科技人才流动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关键岗位和省重大项目负责人向全国公开招聘的制度,促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公共科技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流动。加快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规范化、专业化人才市场的建设,为科技人才流动提供良好的服务。建立重点产业、行业和领域科技人才供给和需求信息的发布制度,引导科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推进科技人才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适应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机制,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湘西地区的发展需要和资源禀赋,合理布局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大对湘西地区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向湘西地区流动。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等科技推广服务人员的制度建设,推动科技人才深入农村和基层创新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持。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优化科技人才队伍的结构,促进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创业和科技管理服务人员的协调发展,形成各类科技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科技人才供需之间结构性矛盾的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省科技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科技人才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各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的科技人才工作体系。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绩效考核,把科技人才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本规划中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体系,实行定期通报和年度评估制度。 (二)加大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是收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加大科技人才计划经费占科技计划经费的比重,切实保障实施科技人才工作的需要。按照“存量调剂使用,增量整合配置”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科技人才经费,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进一步拓宽科技人才投入渠道,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科技人才培养与使用主体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企业用于引进高端人才和团队的投入,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科技人才发展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投资我省科技人才开发,形成多元化的科技人才投入格局。
(三)完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发展政策 加大我省战略领域急需紧缺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以及复合型科技人才的培养,推进人才、项目、基地的结合,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基地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重视和做好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切实把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纳入科技重大专项评审、验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科研基地建设和科技奖励等综合绩效评估之中。积极支持我省优势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争取国家科技计划,加大省级科技计划对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人才交流与合作,建设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团队。在科技计划中专门设立针对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资助项目,支持他们自主选题,自由探索。 鼓励和支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面向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其他基础性、前沿性问题进行潜心研究。加大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科研活动的优秀科技人才实行长期、稳定和充足的经费支持,保证其潜心研究、深入探索。较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的人员性费用支出水平,对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实行有效激励。
(四)实施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独立牵头负责项目研究。加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拓宽对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渠道,采取委托研究等方式,对成果丰硕、发展后劲较大、具备该领域接班人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给予重点关注和持续稳定支持。研究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我省杂交水稻育种、材料学、遗传学等优势领域接班人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制定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科技人才培养。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国外一流的大学、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院所接受培训或开展合作研究。 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保障措施。完善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参照国家有关做法,调整奖项设置,进一步强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的肯定和激励。依据青年科技人才实际需求、科研能力和业绩,合理评价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提高待遇。
(五)完善科技人才创业政策 研究出台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办法,加大对科技创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民间资本、风险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持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培育、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建立一批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建设一批科技支行,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试点,加大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信贷支持。开展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试点,加大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完善和落实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股权激励政策,支持科技人员利用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投身创业,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为股权、期权等政策。借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专项措施,支持长株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继续实施“两个70%”激励政策。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创办公司,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占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成果持有单位最高可以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7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在工商注册、科技项目、创业扶持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人才居留、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工作等方面,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与企业结合转化科技成果,在项目转化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和劳动关系。 认真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资助力度,积极帮扶和引导我省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
(六)实施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政策 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政策,研究出台我省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办法,支持企业培育和吸引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积极争取长沙高新区等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先行先试,采取灵活的政策和方式引导科技人才向园区和企业集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吸引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户籍管理、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 改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实施科技计划向企业倾斜的政策,支持重点产业技术领域的骨干企业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重大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提高对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生活补助、科研资助的投入水平,增强企业吸引和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并打破人才的地域、部门、单位及身份限制,制定科技人才跨所有制单位流动的政策和社会保险衔接办法。 改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人事管理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间双向兼职和流动,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七)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支持我省科技人才参与国际交流。围绕重大战略目标,定期选派优秀科技人员到国外知名机构和企业接受培训或开展合作研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科技人才。鼓励国外知名企业来湘设立研发机构。充分利用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中意工业设计中心等平台,扩大国际人才交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立科研流动岗位,聘用海外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来湘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或讲学。 加强我省与国内人才高地的合作交流。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央直有关单位和省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其在我省建立成果转移中心、转化基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人才交流合作。挖掘和跟踪湘籍高层次人才的回乡意愿,鼓励、引导和支持国内外湘籍高层次人才回湘工作。
(八)培育创新文化环境 发展创新文化,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营造科学民主、学术自由、严谨求实、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 逐步建立政府与社会公众、科技界与社会公众之间紧密沟通的机制,建立重大科学事件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的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加强科技人才职业道德教育,鼓励行业和学会建立诚信制度,从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加强科学传播,重视科普宣传。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积极参与科普活动,促进公众理解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