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包括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等七个部分。
《通知》提出,各地制定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本通知过程中作出的整体部署、各专项部署、阶段性进展和成果,创新性做法和成效、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抄送、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