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永县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行遗体火化,革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积极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殡葬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38号)等文件精神,县民政局起草了《江永县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向分管副县长汇报并征求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等28个部门意见,形成最终定稿,于5月27日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1.结合我县实际,梅花山公墓新型火化设施投入使用后,县城区范围划定为火葬区,其它乡镇和行政村为火化推行区。设置为期二年的火化过渡期,过渡期内提倡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带头落实逝后遗体火化要求,所有居民(村民)遗体推行火化,遗体火化后入公墓集中安葬或生态安葬。
2.倡导群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建立现代殡葬文明新礼仪,形成孝老爱亲,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推行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大力改革和规范土葬行为。
3.乡镇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要100%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禁止骨灰装棺再葬。对在公墓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费用减免。县殡仪馆、公墓区要立足公益属性,实行普惠殡葬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
4.督导与整治同向发力。一是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二是加大市场监管和殡葬管控力度;三是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
5.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者依法依规处置。对违反殡葬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置。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推行山区殡葬改革措施,殡葬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开展殡葬专项整治,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乱埋、硬化墓、豪华大墓,城区搭棚治丧、噪音扰民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惠民殡葬奖补政策有效实施;厚葬薄养、相互攀比之风得到遏制,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的新风尚2030年基本形成。
五、新老政策差异
经对比2002年和2022年《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新政策中对应当发放丧葬费、抚恤费的,殡仪馆不再出具遗体火化证明。
江永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