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镇经济高速发展,与此同时,乡镇、农村火灾形势也愈发严峻。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力量体系,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是当前亟待关注解决的现实问题。近期,1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及《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内容,对我们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举措,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此,我队根据有关内容,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可操作性更强,且贴合江永实际情况,既确保了省、市相应政策的落实,又夯实了我县乡镇消防工作基础,提升了乡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文件起草依据。依据1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起草过程。一是酝酿阶段。我县乡镇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是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大部分农村地区离城市消防站路途较远,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及时扑救。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后,发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且业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当前形势下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二是探索阶段。《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正式实施,给基层的授权委托执法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我县急需出台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三是调研及完稿阶段。2024年3月27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强乡镇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作为大调研课题。期间,成立了调研工作小组,组织座谈5次,参考文献23份,实地走访多个县市(区)和部门。调研过程中发现统筹城市消防、森林消防等多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成乡镇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并赋予应急消防救援、日常防火巡查、宣传工作等工作职责,最符合江永的实际需求。5月27日,提请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审议通过。6月26日,县市监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6月28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有6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健全消防责任体系。主要是明确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村(社区)由村(社区)主任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第二部分是固化消防监管模式。主要是要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依法完成授权执法事项的委托下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规范基层消防执法行为。
第三部分是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主要是达到建设条件的乡镇要根据辖区分布特点,建设区域性乡镇专职消防队,并对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职责进行明确。
第四部分是落实消防经费保障。设立乡镇消防工作专项资金,确保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部分是健全消防工作机制。主要是对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工作进行明确,指导乡镇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将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调度纳入119调度体系。
第六部分是加强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鼓励乡镇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设消防水源,确保分布合理;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和物联感知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检测预警能力和监管执法精准性。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省、市文件虽为我县制定措施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提供了保障,但是对具体工作未进行详实规定。我队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是高度凝练省、市文件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江永实际,可操作性更强。比如:文件对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对省、市文件的补充与落实,每个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实现正常运行后,即可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救援力量可以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扑灭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江永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