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永县2022年度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成果》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是国家法定地价体系的主要内容,是政府规范土地市场交易、强化土地资产保护、推动土地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也是地价管理的基础,在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公布标定地价完善了地价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宗地地价、土地出让、转让等行为均起到了指导作用,对零星用地整合、增加建筑面积补缴地价款也起到了标准作用;为政府征收地产税费提供客观依据;在税务部门,税各部门将积极将标定地价应用于土地增值税收管理中,使价格更公开透明。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工作,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标定地价规程》的要求,我县完成了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工作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与计算,形成了文字报告、图件、表格等成果。
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启动了我县城镇标定地价制订工作,2021年11月11日组织召开了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并对初步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10月31日通过了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成果验收,2023年2月2日通过县市监局公平性竞争审查,2023年2月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2月13日县人民政府正式签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的江永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范围为江永县城区,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根据标定地价的有关界定,明确江永县城镇标定地价内涵为:
1、估价期日:2022年1月1日。
2、土地用途:标定地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住用地、工矿仓储用地4类用途。
3、容积率:按照标准宗地的出让容积率或实际容积率,已建成的按实际容积率,未建成的按出让容积率,工业用地不考虑其容积率。
4、使用年限:标准宗地价格评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
5、土地开发程度:根据标准宗地的实际开发程度。
6、权利类型:标准宗地价格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7、地价表现形式:评估标准宗地的合法现状开发利用条件下的土地价格,商住用地按现状的各用途建筑面积比例评估综合用地价格;为了便于比较,各类用地除标定地价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地面单价形式表述外,其余均分别采用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形式进行表示。
四、政策特点
新出台的城镇标定地价是为保证江永县标定地价评估标准的现势性,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江永县城区标定区域内的地价水平,服务地区经济,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标定地价具有多方面的实际和经济意义。
一是精确公示地价,合理配置城市土地,提高并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土地资产价值的认识。
二是规范地产交易主体行为,引导地产市场有序地运行。
三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土地合理利用。
四是成果更新程序简单经济。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