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永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1年4月1日,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施行,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省财政厅要求全省上下遵照并制定相应的地方规章制度,永州市出台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7号)。我县出台相应的综合性资产管理办法,有效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使我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据可依,提高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有资产保障。
二、 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本办法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9〕1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20〕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8〕2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起草,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县机关事务中心意见,县司法局做合法性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2022年5月18日经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计十章、九十一条,内容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产权登记、产权过户、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国有资产管理各个方面所涉及的定义范围、职责权限、基本流程、相关资料等。
四、政策特点
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既权威也全面,本办法以此为依据文件指导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了我县相关行政法规体系。
本办法涉及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产权登记、产权过户、产权纠纷调处等方方面面,可为全县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