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县教育局关于《江永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21-10-06 16:06
  • 来源: 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县教育局关于《江永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湘政办发201956号)、《江永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案》,江永县根据国家、省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江永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围绕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大块内容展开。以实现全县政务服务效能稳步提升和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统一目标,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项主要任务为具体实施,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四项工作要求为推进保障,抓好关键事、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各类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真正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聚力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再升级。为了共同营造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江永县教育局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县域经济的号召,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形成了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

二、创新举措

一是在放权的基础上做好监管制度”改革。及时衔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进民办学校开办全程网办、一次办结等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通过数据共享进一步实现减材料、减时间、减程序、减跑动。

二是在运行当中做好市场监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降低检查频次,对守法主体无事不扰,规范重点领域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轻微违法行为柔性执法,提升执法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动性,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江永县教育系统信用工作考评系统。

三是在服务优化中打造江永特色品牌。创新提出企业群众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重点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构建数据驱动的政府综合治理机制、平台、渠道。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持续开展县、乡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专项整治。

三、县教育局执行以上文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教育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制室校车办、人事股、基教股、督导股、教师发展中心、职称办、行政审批股等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负责教育系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谋划、政策规定落实、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跟踪问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采取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加大对各相关股室、乡镇校、县直学校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督促落实力度。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逐一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明确每一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坚持“育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宗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推进“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件事”集成办理,落实“一窗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工作。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进服务方式,梳理权力职责,精简办事流程等途径,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报、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县教育惠民利民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我县教育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进展、新动态以及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禁在执行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严禁在惠企优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严禁在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审批服务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端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办理;严禁利用职权在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搭股办学或兼职取酬,强制、暗示民办学校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严禁向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增加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负担行为;严禁随意性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严禁其他干扰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正常办学、损害民办学校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实、问题突出的学校(园)及个人严格依纪依规问责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