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优化办对关于《江永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46号)及《永州市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考核指标(2021版)>的通知》(永文创办〔2021〕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草印发并组织实施。
2021年9月30日,该办法经第24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就涉及事项进行了讨论研究,各单位结合职责权限和相关法律政策,提出了修改意见,江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月()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江永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总共分八章23条,第一章为现状与形势,总结了当前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意义及特点,阐述了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国内外复杂环境和机遇挑战。第二章为基金设立,阐述首期投入金额数,根据业务拓展情况适时调增风险缓释基金。第三章为对象和条件,明确了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及方法。第四章为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报条件,主要阐述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申报条件。第五章为风险缓释基金使用范围、原则及标准。主要阐述了贷款损失补偿、代偿损失补偿、赔偿损失补偿3个方面使用范围、原则及标准。第六章为基金的申请、审批和执行。主要阐述了申请基金的条件划分、审查小组的权力范围、申请所需材料和步骤。第七章为监督检查。主要阐述如何规范基金的申报和使用,保证基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公平性。第八章为附则。阐述了本办法的效力,有效期2年。
四、创新举措
该办法通过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特别是在风险缓释机制方面,提出了以政府和社会的力量缓释风险的概念,改变了完全依靠信用增进类机构支撑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资信水平的格局,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扩大直接债务融资市场整体信用增进额度,同时确保直接融资资金流向地方重点支持的行业、产业,从而实现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