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永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规范我县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流程,2019年制定了《江永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永政发[2019]12号),以下简称(旧交易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2021年9月出台新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永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永州市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
2021年6月初,县发改局起草新交易管理办法,召集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新交易管理办法意见。2021年7月15日,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3日,县委第22次常委会议通过;2021年8月25日,通过合法性审查;2021年8月26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确定适用范围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交易。
(二)完善交易原则和程序
本办法规定的第二条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除外),由建设方通过集体决策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直接发包。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实施单位纪检监察组依法对直接发包进行监督。建设方在发包确定之日起15日内将发包情况的书面报告向县发改局进行备案。
本办法规定的第二条第(一)款中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第(二)款中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除外)、第(三)款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方通过集体决策可选择公开发包或者邀请发包方式。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实施单位纪检监察组依法对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进行监督,建设方向县发改局申请核准。采用公开发包或邀请发包方式的工程项目其工程发包文件可参照国家、省相关的示范文本编制。
规模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如下:
项目核准-告知性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组织评审-抽取或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规模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程序如下:
项目核准-告知性备案-提交投标文件-组织评审-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不得利用标段划分等方式将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工程项目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设计、预算的监管,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对未按程序审批,擅自进行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县财政局对预算内的按实结算,对超过预算的按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不予结算付款。邀请招标的项目,严禁超预算结算。
四、新老政策差异
1.调整了交易金额的交易办法。
旧交易办法规定30万以下直接发包、30万至200万邀请招标、200万至400万简易公开招标。新交易办法调整为30万以下直接发包、30万至400万邀请招标或简易招标。
2.新交易管理办法在邀请招标、简易招标选择模式中增加了纪委监督的监管。
3.新交易管理办法增加了到县发改局进行项目核准需要的资料,更便于操作。
4.新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更精准的表述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范围。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4日